关于印发《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4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3624
文件编号 浦高府〔2024〕38号
发布机构 高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6-28

 

 

 

浦高府〔202438             

 

 

关于印发《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4版)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公室、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村):

经研究决定,现将《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4628

 

 

 

 

 

 

高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4628日印发

 

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24)

 

为进一步加强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合同履约等,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建规范〔20243号)《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26)《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222号)《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浦财规〔2021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由财政资金或镇级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农业基础设施、政府实事工程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财力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财力项目由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管理全镇财力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规划与建设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规建办、城建中心、财政所、党政办(审计室)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规建办。

(二)职责分工

1.项目办负责财力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办法、编制预算计划、立项审批、政府采购、资金监管、项目审计等工作,检查、督促抓好施工安全、工程质量、项目进度、投资控制等,并对建设程序实施必要的监管。

2.城建中心是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包括设计论证、工程管理、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移交接管、决算送审、资料归档等。

3.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协同参与项目管理,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协调推进。

三、预算计划编制

1.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做好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准备。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论证,经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项目办报送《高桥镇基建项目滚动计划预算表》(附表1)、《高桥镇财力项目预算计划单篇材料表》(附表2)。

2.项目办收到财力项目预算计划后,牵头城建中心、职能部门等开展会审,会审内容包括现场踏勘及设计方案等审核,对财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估算提出初审意见,对投资规模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审核。项目办对所有项目进行汇总,工程项目建安费用、服务类二类费用等单项金额在100万(含)以上项目同步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由财政所报镇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3.全镇财力项目预算计划确定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经镇人代会审议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4.对本年度已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由于客观原因难以按计划实施的,或项目调减投资计划的,各职能部门及时提交调减预算报告,经镇长办公会审议后核减。

5. 预算计划外追加项目、预算内项目追加投资的,追加预算30万以内报镇长办公会审议,30万(含)以上加报党委会审议,追加项目审议通过后列入财政预算计划。

6. 对已安排零星工程资金计划的项目,5万以下的由项目办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即可实施,5万(含)以上的项目报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0万(含)以上的项目不纳入零星工程。

四、立项审批

1.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力项目预算计划,填写并上报《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附表3),预算金额根据设计如实上报。项目审批前,由城建中心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预算审核,按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原则,形成预算审核报告,项目办根据预算审核意见对上报项目进行项目形成《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立项批复表》(附表4),同时明确采购招标程序。

2. 预算计划内100万(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镇长办公会纪要、党委会纪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办理立项手续。

3.追加预算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纪要,办理立项手续。

4.项目办完成立项审批后,项目交由城建中心具体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协同配合项目建设推进。

5.未经立项批复的项目一律不得签约或擅自实施。

6.需报浦东新区政府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城建中心按规定程序报批,项目获批后按相关基建程序办理。

7.公共管线工程按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五、项目采购

(一)工程类

1. 工程建安投资5万以下的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比选,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2.工程建安投资5万(含)以上、50万以下的项目,由比选评审小组,采用比选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经评选评审小组审批同意(填写附件5),报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比选评审小组由项目办组织,成员包括项目分管领导、项目办、司法所、财政所、项目实施单位等五名人员。

3.工程建安投资50万(含)以上、100万以下的项目, 由城建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招标。

4.工程建安投资100万(含)以上、400万以下的项目,由城建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实施招标,严禁通过第三方平台招标。

5.工程建安投资400万(含)以上项目,由城建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内实施公开招投标,严禁通过第三方平台招标。

6.因突发事件引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建设工程,以及需按照市、区级相关要求需要马上落实的应急项目,经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后,可先行实施后补流程。具体按照《浦东新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办法》等规定实施。

(二)服务类

1.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单项二类服务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以下简称“工程项目二类服务项目”)已纳入浦东新区中介集市服务事项目录,且投资金额100万以下的,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高桥镇货物及服务采购表(中介集市项目)》(附表6),报财政所中介集市项目计划,由财政所报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服务平台,通过择优或竞价方式实施采购。

2.未纳入浦东新区中介集市服务事项目录,且投资金额5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二类服务项目(代建、投控等),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比选,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报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未纳入浦东新区中介集市服务事项目录,且投资金额50万(含)以上、1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二类服务项目(代建、投控等),由城建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招标。

3.投资金额100万(含)以上的工程项目二类服务项目,由城建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内实施公开招投标,严禁通过第三方平台招标。

4.其它服务类项目采购参照《高桥镇货物及服务类采购办法》执行。

六、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所有需招投标且单项合同在100万(含)以上的项目,应当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信息30日后实施招标。其中,单项合同在400万(含)以上的项目,还应当同时在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公开采购信息40日后实施招标。项目办加强对招投标情况的监督,对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审核,对招标信息公开发布、中标结果公示进行监督。

1.单项合同50-100万的施工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每月20日前填写《高桥镇小型建设项目月度采购活动计划表》(附表7),上报下月采购计划至城建中心,城建中心统一汇总采购计划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区建交委和区财政局。

2.单项合同在100万(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尽早向财政所申报采购项目,由财政所负责向新区财政局提出采购编号申请,经批准后需实施招投标手续的项目由项目办组织城建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

3.单项合同400万(含)以上的项目在招标文件编制前,由项目办牵头城建中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组织召开“标前会”,与设计单位、招标代理等单位沟通确定设计内容、工程量。同时填写《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审核表》(附表8)。

七、合同管理 

1.合同文本应采用规范合同文本,明确取费依据、计价组成、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中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5万以上合同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高桥镇合同订立审批表(2023年)》(附表9),经审核后签订。

2. 财力投资管理项目中,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争议的处理等工作,按照《高桥镇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3.合同签订的同时应签订安全文明生产、廉洁协议。

八、建设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及时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行业规范指导。

2.城建中心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计划进度等工作的协调管理,并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3.建安投资100万(含)以上或涉及结构施工、施工难度较大、安全管理要求较严的项目应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建安投资300万(含)以上或手续办理繁重的项目,可聘请项目代建。代建和监理费用按照浦发改投〔2012338号和339号文件费率原则上至少下浮20%取费,且无最低收费。

4.建安投资1000万(含)以上的社会公共建筑或基础设施建设应聘请投资监理等第三方服务,1000万以下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投资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投资监理等单位职责及管理要求参见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

5. 按照《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操作办法》,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监管,在一年内限制其竞标和承建项目工程的资格。

九、工程签证

财力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落实落细,严格控制工程签证,原则上不允许工程签证。因客观原因(一是上级部门提出新的行业规范或相关政策要求确需追加投资的;二是隐蔽工程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导致增加工程量的,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和造价分析报告,填写《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工程签证单》(附表10)、《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签证汇总表》(附表11),并附照片、施工详图等材料,经各参建单位签名盖章确认,上报城建中心初审,项目办核定。原则上项目签证累计估价增加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50万以上的,超过的重新立项。

1.变更施工内容不增加投资的,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上报城建中心审核确认后即可实施。

2.增加投资(项目签证累计估价总额)5万以下的,且不超过合同价3%的,由项目办报分管领导审定。

3.增加投资(项目签证累计估价总额)5万(含)以上,30万以下的,或超过合同价3%-5%的,由项目办提交镇长办公会审定。

4.增加投资(项目签证累计估价总额)30万(含)以上的,或超过合同价5%以上的,由项目办提交镇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党委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5.工程签证只能签工程量,不得对工程价格签证。隐蔽工程应提交详细资料印证工作量,如照片、施工详图等。工程结算时签证单由审计单位核准。

6.未经上述程序核准,擅自变更方案导致增加工程投资的,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定。

7.新区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新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竣工验收

1.财力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办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监理、投控等各参建方进行竣工验收,经项目办验收合格后,填写《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单》(附表12),各方签章确认。

2.工程竣工验收后,城建中心会同项目实施单位或接管单位进行工程移交,填写《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移交表》(附表13),做好接管工作。涉及资产的应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报财政所备案。

十一、项目审计

1.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按照《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审计委托书》(附表14)收集材料。送审材料经城建中心审核后,由党政办(审计室)委托专业审价单位实施工程审价或审计。

2.项目决算金额5万(含)以上的,由党政办(审计室)委托审计;项目决算金额5万以下的,填写《高桥镇5万以下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单》(附表15),按项目办审核价支付工程款。

3.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经审计后,核减率超过决算额20%以上的,取消其今后竞标和承建工程项目的资格。

4.项目办视项目建设情况,可委托跟踪审计、财务审计。

十二、资金管理

1.财力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填报《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资金审批表》(附表16)和《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支付情况跟踪表》(附表17),经项目办审核后,由镇财政统一支付。

2.建安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下的,不予支付预付款。50万(含)以上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付款方式,其中:(1)首期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2)根据项目合同和进度,经相关参建单位审核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支付工程进度资金,累计付款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3)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审计后,累计付款不得超过审计价的97%,余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再行结算。

3.招标、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投控、代建等二类费专业服务合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项目合同支付条款及进度,经相关参建单位审核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资金审批程序,申请支付资金。如该项目需要竣工决算审计的,在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前累计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按照审定价付清。二类费用只涉及到招标和审计费用的项目,经城建中心核价后,直接支付招标代理费,不另行竣工决算审计。

十三、资料归档及后续管理

1.为了防止项目流程倒置及流程文件遗漏,在立项、采购、合同、资金、验收、审计等过程中,需填报《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流程材料清单》(附表18)。

2.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一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镇财力项目的资料收集、归档、保管工作,纸质资料收齐后交由城建中心档案保管。归档的材料应包括立项、招投标、合同、图纸、工程资料、审计报告等文书,做到“一项一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

3.对保修期满的工程质保金,经相关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确认并填写《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质保期验收单》后(附表19),予以支付。

4.项目办按照《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评价考核表》(附表20)抽取部分项目对参建单位评价考核,经考核不合格单位取消其今后参建项目工程的资格。

5.为进一步规范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实现项目管理档案电子信息化,在项目管理系统运行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全过程资料电子版。

十四、其他

1. 村委及镇属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自行制定相应制度。

2. 本办法自202471日起试行,2023年《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新文件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由项目办负责解释。

 

附件

 高桥镇财力投资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党委书记                杨弘亮

党委副书记、镇长        陆风云

常务副组长:副镇长                   

    长:党委副书记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镇长                  曹剑英

副镇长                   

      员:凌桥社区党委书记        孙焕强

            古镇社区党委书记         

            规建办主任              王亚平

            党政办主任               

经发办主任               

社发办主任           王立龙

平安办主任              姜兆忠

            社建办主任               

城运办主任              毛建华

            城运中心常务副主任    张黎栋

            城建中心主任             

            财政所所长               

            经发中心主任         袁彩霞

            高凌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建办):

      任:王 

    任:王亚平、黄 

      员:孙  强、黄增阳、王凡一、徐  波、龚晓晖、陈   

(以上人员岗位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替补)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政府财力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审核政府财力投资项目预算及采购计划;研究解决政府财力投资项目中的重大事项。

项目办职责:负责财力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办法、编制预算计划、立项审批、政府采购、资金监管、项目审计等工作,检查、督促抓好施工安全、工程质量、项目进度、投资控制等,并对建设程序实施必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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