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SY0024578210202100098 发布机构 人社局(医保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7-19

2021 719日,浦东新区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浦人社规〔202110),明确了扩大就业政策的措施,现就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稳就业”的基础,做实“保居民就业”的措施,鼓励企业扩大就业,持续释放政策效应,综合疫情防控、就业形势等因素,在《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浦人社规〔20202)基础上,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浦人社规〔202110)

   二、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发放条件

   需为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录用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超过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录用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是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1500/人;二是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上海市、新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1000/人;三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底每新增1人(不限户籍),补贴500/人。补贴采取就高原则。

   四、一次性推荐补贴的发放条件和补贴标准

      需为上海市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新区企业输送员工20人及以上,企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超过3个月的,补贴400/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服务企业的相关协议。

   五、补贴总额和期限。

   每家企业、机构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即2021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2021年度补贴对应202111日至1231日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 

   六、补贴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凭借法人一证通在线上申请,浦东新区的线上平台为http://jiuye.pudong.gov.cn/CA。咨询电话为58740409-3316,监督电话为2074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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