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支持企业扩大就业政策的二次解读

索引号 SY0024578210202100167 发布机构 人社局(医保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6-21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和就业的影响,2020228日,浦东新区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以应对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不畅通、新区企业招工用工存在供应不足、招聘困难的情况。该政策实施一年多以来,效果逐步显现。2020年度惠及企业845家,涉及员工19280名。

为进一步巩固“稳就业”基础,做实“保居民就业”措施,鼓励企业扩大就业,持续释放政策效应,综合当前疫情防控、就业形势等因素,对2020年出台的《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进行了评估论证,拟予以修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后的若干措施草案通过我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拟重新制定出台。现就对《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修改内容做解读说明。

(一) 因新区稳岗留工成效显著,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整体平稳,考虑到政策的时效性,将《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名修改为《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2021年,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特别是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为支持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将第一条第一款企业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2020年度退役军人的,补贴1500/修改为企业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和当年度退役军人的,补贴1500/

(三)因政策预期的实施时间将延长,考虑到时效性,将第一条第三款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2019年底每新增1人的,补贴500/修改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底每新增1人的,补贴500/人;

(四)通过给予人力资源机构推荐补贴,充分发挥了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缓解了企业用工紧张局面。因此,在本次调整实施浦东扩大就业政策中,继续保留人力资源机构推荐补贴的内容,同时结合新区人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稳增长工作,整合园区资源,主动服务企业,进一步优化实施政策。

(五)因政策预期的实施时间将延长,为明确补贴期限,将第三条第一款“实施期限为2020210日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1个月,录用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措施实施期限到2020年底,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修改为修改后的适用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六)因政策预期的实施时间将延长,为明确补贴限额,将第三条第二款“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修改为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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