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支持企业扩大就业政策的二次解读
索引号 | SY0024578210202100167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医保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和就业的影响,2020年2月28日,浦东新区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以应对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不畅通、新区企业招工用工存在供应不足、招聘困难的情况。该政策实施一年多以来,效果逐步显现。2020年度惠及企业845家,涉及员工19280名。
为进一步巩固“稳就业”基础,做实“保居民就业”措施,鼓励企业扩大就业,持续释放政策效应,综合当前疫情防控、就业形势等因素,对2020年出台的《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进行了评估论证,拟予以修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后的若干措施草案通过我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拟重新制定出台。现就对《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修改内容做解读说明。
(一) 因新区稳岗留工成效显著,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整体平稳,考虑到政策的时效性,将《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名修改为《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2021年,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特别是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为支持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将第一条第一款“企业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2020年度退役军人的,补贴1500元/人”修改为“企业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和当年度退役军人的,补贴1500元/人”;
(三)因政策预期的实施时间将延长,考虑到时效性,将第一条第三款“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2019年底每新增1人的,补贴500元/人”修改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底每新增1人的,补贴500元/人;
(四)通过给予人力资源机构推荐补贴,充分发挥了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缓解了企业用工紧张局面。因此,在本次调整实施浦东“扩大就业”政策中,继续保留人力资源机构推荐补贴的内容,同时结合新区人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稳增长工作,整合园区资源,主动服务企业,进一步优化实施政策。
(五)因政策预期的实施时间将延长,为明确补贴期限,将第三条第一款“实施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1个月,录用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措施实施期限到2020年底,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修改为“修改后的适用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六)因政策预期的实施时间将延长,为明确补贴限额,将第三条第二款“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修改为 “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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