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镇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XE6300000-2017-039 | 发布机构 | 金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7-03-03 |
公开
意见
浦金府(2017)6号
金桥镇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立老年人90%居家养老照顾、7%社区养老服务和3%机构养老为一体的“9073”养老格局,健全我镇“政府主导,民政牵头,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区为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机制,根据上海市养老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浦民【2009】29号)和浦东新区《关于核定2012年度街镇居家养老服务人数指标的通知》(浦民【2012】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在《金桥镇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浦金府【2015】52号)试运行一年的基础上,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深化社区为老服务工作,现调整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立足本镇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传统养老的补充,加快建立政府倡导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发展的覆盖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政府管理调控、中介组织指导协调、社会福利机构自行运作、社区单位加盟参与、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起覆盖全镇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促进本镇老年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二、推进原则
(一)个人自费购买服务与政府补贴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二)政府推动与逐步推进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为老服务与推进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普惠型和梯度化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各方资源,加大政府的投入和引导,探索推进市场化、集约化运作的发展模式,完善我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二)加强探索和实践,完善菜单式、组合式为老服务模式,针对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积极开展项目化服务;
(三)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建立可以为金桥镇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社区为老服务队伍。
四、申请对象
第一类:本镇户籍且居住在本镇区域内的60周岁以上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
第二类:本镇户籍且有本镇房产证,但不居住在本镇区域的60周岁以上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
以上两类对象通过初审,但经过评估和审批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可以享受加盟商家的让利优惠。
五、补贴标准和使用范围
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不叠加享受,不以现金或上卡形式发放。
使用范围:可用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类对象不可使用)、日间照料中心、长者照料之家、金桥镇智慧养老平台购买社区服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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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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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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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补贴标准
(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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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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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低收入困难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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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户籍且居住在本镇区域内或本镇户籍且有本镇房产证,但不居住在本镇区域的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低收入的老年人及孤老,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或重度的老年人,享受不同标准服务补贴。(低保由镇社会救助所出具证明、2016年4月始上海低收入标准17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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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度,200元/人/月
2、中度,300元/人/月
3、重度,4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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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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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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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户籍且居住在本镇区域内或本镇户籍且有本镇房产证,但不居住在本镇区域的,月养老金低于上海市城镇平均养老金的80-89周岁老年人,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或重度的老年人,享受不同标准服务补贴。(2016年标准331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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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度,150元/人/月
2、中度,200元/人/月
3、重度,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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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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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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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户籍且居住在本镇区域内或本镇户籍且有本镇房产证,但不居住在本镇区域的90周岁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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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度,300元/人/月
2、中度,350元/人/月
3、重度,4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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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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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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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户籍且居住在本镇区域内或本镇户籍且有本镇房产证,但不居住在本镇区域的60周岁及以上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失踪军人遗属,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或重度的老年人,享受不同标准服务补贴。(由镇双拥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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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度,300元/人/月
2、中度,350元/人/月
3、重度,4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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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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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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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户籍且居住在本镇区域内或本镇户籍且有本镇房产证,但不居住在本镇区域的80周岁及以上离休干部,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或重度的老年人,享受不同标准服务补贴。(由镇组织人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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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度,200元/人/月
2、中度,300元/人/月
3、重度,4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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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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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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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度,200元/
户/月
2、中度,250元/
户/月
3、重度,300元/
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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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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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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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户籍且居住在本镇区域内或本镇户籍且有本镇房产证,但不居住在本镇区域的,父母双方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由镇计生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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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评估
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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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和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到镇智慧养老办公室咨询申请,地址:佳乐路298号(临)2楼202办公室,咨询电话:50311851或登录微信公众号“金桥智慧养老”了解更多信息。
七、执行时间
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以上通知要求,积极排摸老人情况及时更新老人信息,共同推进社区为老服务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本实施意见由金桥镇社区建设和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金桥镇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流程
2、金桥镇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3、金桥镇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后续表
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7
年
2
月
15
日印
(共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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