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2024年老旧住宅小区和动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考核补贴办法(草案)》(征询意见稿)

索引号 发布机构 书院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2-30

为提高书院镇老旧住宅小区和动迁安置小区的物业服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小区运行安全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同时激励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提高业主满意度,根据书院镇物业管理现状,特制定本考核补贴办法。

一、考核范围

书院镇区域内老旧小区售后房及早期动迁房等。

二、考核对象

书院镇区域内管理老旧小区售后房及早期动迁房等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考核组织

由城建中心()负责组织本镇物业服务考核工作,社建办、规建办、办、居民区党组织(员会)业主(业委会与业主)共同参与。

四、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综合服务、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或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绿服务、保修服务(含设施设备管理)、物业服务费收缴率、参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参与社区理等8个方面具体标准详见《书院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补贴考核表》、《书院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表》。

五、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按政府统筹,城建中心(操作,社建办、规建办、城运办、居委协作,业主参与定量与定性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每季度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分季拨付物业服务考核补贴资金。考核时必须深入小区实地检查,考核人员按照考核表结合平时物业服务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打分,考核结果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名每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享受政府补贴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进一步规范服务的同时,应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物业服务费的收缴率,并将自身的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作为一项基本要求,必须在其创建计划和总结中体现。

六、考核方法、分值计算

考核总分按集中考核基础分得分(75分)与居民满意度测评分(25分)相加计算。

(一)集中考核基础分

各考核单位所占分值:社建办10分、规建办10分、城运10分、城建中心(10分、居民区党组织(员会)20分、业委会15

社建办、规建城运办、城建中心()、居民区党组织(员会)在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楼组长座谈会、广泛听取业主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每季度实行一次定量考评,按照《书院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补贴考核表》相应分值进行打分,由城建中心(房管办)汇总考评得出集中考核基础分

(二)居民满意度测评分

由城建中心(房管办)负责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组织区域内的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进行定性测评,每季度一次。居民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协助城建中心(房管办)发放、回收测评表由城建中心(房管办)汇总测评平均分得出居民满意度测评分每次参与测评的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5%

、重大事件考核加、扣分要求

(一)住宅小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考核总得分中进行直接扣减:

1. 在市、区、镇级检查(如文明创建、创卫、创评、疫情防控)中出现严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按每次市级3分、区级2分、镇级1分直接扣减,每季度累计最多扣10分。

2因物业服务企业严重失职,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实施管理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每次1020分直接扣减。

3项目经理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实施管理,被主管部门记分的,以项目经理记分的相应分值直接扣减。

4.网格工单、96212112345市民热线等投诉数据总额环比每上升1%,直接扣减1分。

5.对于小区内实施的政府实事工程,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不按相关标准维修、保养及养护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次510直接扣减。

6在本市、区物业行风测评中或本市以上新闻媒体中出现反面个案、负面报道业主有效信访投诉且属物业管理单位确有责任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次510分直接扣减。

7.其他予以扣分处理的严重情形。

(二)住宅小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考核总得分中进行直接加分(总得分以100分为限)

1小区物业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并形成特色服务品牌的,年度加15分。

2.在各类创建、专项工作检查评比中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小区,按每次市级3分、区级2分、镇级1分直接加分,每季度累计最高加10分。

3.所属小区获得区级示范小区称号或获得市级示范小区称号的,按市级示范称号10分、区级示范称号5分直接加分。

4.在本市、区物业行风测评中或本市以上新闻媒体中出现优秀案例、正面报道的, 按市级10分、区级5分直接加分。

八、考核结果

考核为优秀(95100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予以全额补贴。

考核为良好9394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99%予以补贴。

考核为良好9192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98%予以补贴。

考核为良好8990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97%予以补贴。

考核为良好8788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96%予以补贴。

考核为良好8586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95%予以补贴。

考核为一般8384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94%予以补贴。

考核为一般8182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93%予以补贴。

考核为一般7980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92%予以补贴。

考核为一般7778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91%予以补贴。

考核为一般7576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90%予以补贴。

考核为一般7374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89%予以补贴。

考核为一般7172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88%予以补贴。

考核为合格6970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87%予以补贴。

考核为合格6068分)的住宅小区按照考核达标奖励总额80%予以补贴。

考核为不达标(60以下)的住宅小区,不予补贴。

对于考核不达标的住宅小区,相关职能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撤换项目经理。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相关职能部门应建议且指导协助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履职的,经业主大会决定,由居委会代为履职。

九、补贴奖励标准

考核补贴奖励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基础补贴,第二部分为考核达标奖励。补贴奖励标准如下:

(一)老旧住宅小区物业费补贴奖励标准:0.5/平方米/其中基础补贴为0.25/平方米/;考核达标奖励为0.25/平方米/

(二)动迁安置小区物业费补贴奖励标准: 0.8/平方米/其中基础补贴为0.55/平方米/;考核达标奖励为0.25/平方米/

十、本办法202311日起实行,有效期年。相应具体应用问题由书院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1.书院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补贴考核表(封闭小区)

2.书院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补贴考核表(开放小区)

3.书院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表

 

 

 

 

 

 

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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