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四)|《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跟踪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7-22

可再生能源开发、清洁能源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支持标准具体是什么?

     1.可再生能源开发。在本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的(公共机构装机容量不低于50千瓦),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2023年10月31日前并网的项目,补贴0.40元/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1元/瓦),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并网的项目、2024年11月1日以后并网的项目,补贴分别下降0.05元/瓦、0.1元/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清洁能源利用。对分布式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1:1匹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循环经济发展。对本区内开展的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项目,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循环经济相关部分投资总额)的20%执行,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咨询电话:58788388-6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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