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二)|《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跟踪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4-07

此次修订有哪些变化?

本次修订,相比上轮办法,支持范围有删有增,支持标准有所调整。删除一项支持范围,新增十项支持范围,对三项支持标准进行了调整。

    新增十项支持范围分别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企业节能降碳能力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商场和绿色餐厅创建、能效领跑者等节能低碳领域的先进项目、零碳和智慧能源项目试点、绿色生态城区创建、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低碳技术创新、“碳中和企业”认证等。主要是从市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考虑,鼓励技术创新。

项目支持标准调整共三项。

    一是节能量补贴标准,从每节约一吨标准煤奖励600元提高到1000元,主要是参考物价上涨因素和上海其他区的支持标准。

    二是光伏补贴标准,由投资额百分之二十的补贴调整为按装机容量每瓦补贴0.3-0.4元。此补贴标准经测算,光伏企业投资回报率能达到8%,并考虑建设成本逐年下降的趋势,补贴逐年退坡。

    三是对标奖励,能效对标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用能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定额奖励,提高到15万元,主要是考虑价格上涨因素和横向各区比较需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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