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一)|《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跟踪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2-28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完成市里对节能低碳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应对十四五新区在节能低碳领域面临的诸多新问题新挑战能源消费总量仍将持续增长的情况,需要继续发挥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作用,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资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工作,助力浦东新区碳达峰碳中和的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节能低碳积极性。

三、《办法》支持对象是哪些?

1. 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 在浦东新区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实施单位。

四、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1. 申报通知:浦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年度节能低碳重点工作,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 申报受理: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申报。

3. 项目评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明确拟补贴或以奖代补资金额度,并依据审核结果向区节能办提出资金计划使用申请。

4. 资金拨付:区节能办根据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预算计划,组织批次审核,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和新区节能办的资金批次审核意见,按照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58788388-6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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