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南镇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补贴方案(试行)》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 | SY0024695150202000287 | 发布机构 | 惠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关于《惠南镇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补贴方案(试行)》
的起草说明
一、 制定情况
(一) 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就业创业政策供给,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树立深入解读、全面辐射功能,着力推进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切实帮助居民实现就业、成功创业,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补贴方案。
(二) 制定的可行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我镇围绕“宜业惠南、幸福惠南”的理念,以“稳就业、保民生、促创业”为主题,以创新服务为动力,立足于实施“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就业帮扶服务,把稳就业、保民生作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浦东新区人社局《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19〕2号)和《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19〕3号)的文件精神要求, 我镇在积极落实市、区两级就业创业政策的同时,出台本镇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补贴方案,形成 “宜业惠南”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综合补贴扶持政策,形成创业服务、就业安置和培训技能三者联动,构建覆盖不同创就业群体、阶段的扶持体系。
(三) 制定的依据
1、 《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2019〕1号)
2、《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19〕2号)3、《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19〕3号)
二、 主要内容
(一) 补贴对象
1、本镇户籍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高校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本镇户籍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周岁及以下青年;本镇户籍退役军人。
2、录用本镇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社区服刑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区域内经备案的用人单位;录用本镇户籍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区保安、保洁、保绿、保序岗位的就业援助基地;参加本镇就业招聘会的用人单位。
3、本镇依法登记注册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经本镇认证的创业园区;本镇户籍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登记注册创业组织。
(二) 奖励标准
1、本镇户籍劳动力,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的,可享受个人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上岗证200元、初级300元、中级500元、高级800元。
2、本镇户籍应届毕业生、长期失无业青年及退役军人,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推荐备案登记,参加区级青年就业能力培训,获得结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800元奖励。
3、本镇创业者参加纳入区补贴目录的创业辅导课程,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登记,获得证书的,给予一次性800元奖励。参加创新创业赛事获奖的,还可享受个人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区级1000元、市级2000元。
三、起草过程协调情况
此规范性文件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联合镇社区建设服务办公室(民政)等职能部门进行全面调研后起草,党委、政府在各相关部门调研的基础上,经过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在原有《惠南镇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工作实施方案》(惠府〔2018〕47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调整,并经镇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执行。
自2020年10月22日起本方案试行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原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梳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