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兴路街道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方案》二次解读
索引号 | SY0024570390202100059 | 发布机构 | 浦兴路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浦兴路街道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内容:
一是基础工作,包括党政同责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社会共治、健全并有效运行信息通报形势会商和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等内容。
二是生产经营状况,即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三是安全状况,包括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是示范引领,包括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和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五是否决项,共包括四项情形,即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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