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兴路街道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70390202100046 发布机构 浦兴路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8-20

关于印发《 浦兴路街道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方案 》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居民区:

浦兴路街道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方案 》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政府浦兴路街道办事处

  202 1 8 16


 

浦兴路街道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评价验收工作方案

 

为做好国务院食安办对浦东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迎检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 2021 5 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 2021 版)》(食安办 2021 8 号)和《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 2021 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 2021 10 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人民城市建设理念,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统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元参与、全域覆盖”的创建格局,不断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二 、组织领导

成立浦兴路街道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的牵头、协调及组织保障。

组  长:陈春艳   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崔  凯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吕  超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汪爱明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吴  艳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陆咏昀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俞剑红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锦海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孝洁   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浦兴路派出所所长

 成  员: 高颖姿   党政办公室主任

        龚细华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俞  晶   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王  芹   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  琦   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周  琼   社区宣统文化办公室主任

        罗红胜   社区平安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主任

        李  俊   信访办公室主任       

林  杰   浦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吴  彤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张  平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

沈桢贞   浦兴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教导员

张 蓉   浦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由社区管理办主任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创评工作的日常组织推进。

三 、主要工作

根据《 2021 年浦东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任务分解表》要求,本次迎检工作街道共涉及 5 个方面共 17 条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工作。

1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工委、办事处跟踪督办内容,对主要领导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评价方式: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检查材料:会议、督办、巡查、检查材料

责任部门:党政办、纪委、管理办

2 .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评价方式:会同区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资料审查

检查材料:会议、表彰奖励、问责等材料

责任部门:党政办、党建办、纪委、管理办

3 .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评价方式:资料审查

检查材料:会议记录、总结等材料

责任部门:管理办、浦兴市场所

4 .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评价方式:资料审查

检查材料:会议、通报、专题会议等材料

责任部门:宣统文化办、管理办、浦兴市场所

5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评价方式:资料审查

检查材料:会议、专题会议等材料

责任部门:党政办、管理办、浦兴市场所

6 .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评价方式:资料审查

检查材料:行规行约、会议记录、监督、宣传、志愿服务等资料

责任部门:宣统文化办、管理办、自治办、浦兴市场所、各居民区

7 .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评价方式:资料审查

检查材料:会议记录、制度等材料

责任部门:管理办、浦兴市场所、各居民区

(二)生产经营状况。

8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评价方式:资料审查

检查材料:会议记录、档案备案材料

责任部门:浦兴市场所、管理办

(三)安全状况。

9 .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 80 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评价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检查材料:实际测评数据为准

责任部门:各居民区、宣统文化办、浦兴市场所、管理办

10 .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 85 %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评价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检查材料:实际测评数据为准

责任部门:各居民区、宣统文化办、浦兴市场所、管理办

(四)示范引领。

11 .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评价方式: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检查材料:会议记录、汇报、总结等材料

责任部门:党政办、管理办、浦兴市场所、各居民区

12 .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评价方式: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检查材料:会议记录、汇报、总结等材料

责任部门:党建办、纪委、管理办、浦兴市场所、各居民区

13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评价方式: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评审

检查材料:整治计划、汇报、总结、会议等材料

责任部门:本项内容街道不涉及

(五)否决项。

14 .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评价方式: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检查材料:会议记录、工作记录、考核记录等

责任部门:党政办、纪委

15 .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评价方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检查材料:会议记录、事故报告等

责任部门:浦兴市场所、平安办、派出所

16 .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评价方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检查材料:会议记录、事故报告等

责任部门:浦兴市场所、平安办、派出所

17 .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 80 分。

评价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检查材料:实际测评数据

责任部门:宣统文化办、浦兴市场所、管理办、各居民区

四、实施步骤

(一) 2021 7 30 日至 8 15 日。

制订街道迎检工作方案,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迎检准备工作。组织 4 个居民区配合区食药安办组织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的区级摸底测评,做好相关资料准备、配合测评员完成现场调查等。

(二) 2021 8 16 日至 9 15 日。

全面做好迎接市级评审的准备。在 8 月底完成相应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 2021 版)》一一对应,落实好市级迎检工作。

(三) 2021 9 15 日至 11 30 日。

国务院食安办评价验收。根据《评价细则( 2021 版)》继续做好查漏补缺,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的抽查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检工作, 各尽其职,条块联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顺利通过评价验收。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部门联动,树立“一盘棋”意识,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及时提供各项工作资料,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准备工作及时、高效、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工作实效。

通过大爱报、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和食品安全科普常识,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知晓率,食品安全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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