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7741 |
文件编号 | 沪浦民宗〔2023〕20号 |
发布机构 | 民宗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0-20 |
各委办局、各街镇,区民族联:
2019年以来,浦东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遵循,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推进新时代浦东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各族干部群众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市民族宗教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在本市联合开展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选定上报
本次浦东新区共有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推荐名额5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推荐名额6个。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向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办)推荐符合条件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评选标准具体见附件1)。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加评选。
各单位所推荐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材料,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办)将组织进行综合评定、选拔,并对入选单位、个人信息进行公示。入选单位及个人材料将统一报送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最终评审选拔。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审批表》《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审批表》《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审批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审批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先进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上述材料请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7:00前一并报送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办),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2号楼203室
附件: 1.关于评选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 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 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 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5. 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浦东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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