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桥街道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索引号 SY-310115-2023-01863
文件编号 浦塘办〔2023〕14号
发布机构 塘桥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4-17

为了进一步减轻居民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补贴资金预拨的通知》(浦建委物管[2022]47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对塘桥街道区域内加梯项目按照“预先拨付、竣工清算”制度,分时间节点,按比例分期拨付和清算补贴资金。

一、预拨资金组成

预拨资金包括市、区加装电梯主体工程补贴资金、新区管线搬迁补贴资金和楼道美化整治补贴资金三部分。

二、预拨资金标准

新区按每台加装电梯(当年预计竣工)平均38万元预拨至街道(包括主体工程28万元、管线搬迁6万元和楼道整治补贴4万元)。按照文件要求,在竣工审价前,街道按平均每台最高30万元进行预拨(包括主体工程22万元、管线搬迁4.8万元和楼道整治补贴3.2万元)。补贴资金的剩余部分在竣工后根据第三方审计(审价)结果,按补贴申报程序审核后再清算拨付。

三、补贴资金申请主体

塘桥街道补贴资金申请主体一般为代建单位(28万元政府补贴款代建单位先行垫付),如代建单位未垫资的,则由楼道出资业主代表作为主体向街道加梯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工作专班审核材料后通过街道内部流转审批及时预拨至申请主体。

四、补贴资金程序

1、主体工程补贴资金。主体工程补贴以28万元为最高基准价。每台电梯累计预拨不超过22万元(约80%),剩余补贴资金待项目审计(审价)后按实补贴。申请方式如下:

(1)加梯代建方或加梯门洞业主可于门洞取得加梯《开工备案证》且已电梯安装完工时向塘桥街道加梯工作专班预申请补贴款不超过22万元,工作专班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批转支付补贴资金。(所需材料详见清单)

(2)28万元补贴款如是加梯公司先行垫资支付的,则需在代建合同中明确,并按照申请流程,街道直接批转支付补贴资金;如果加梯公司未垫付28万元补贴款,街道则批转支付给加梯门洞业主共同设立的账户。根据新区相关要求,该账户设立应安全、规范、合理。应根据“资金入帐先冻结、资金出帐见凭证”的资金监管基本模式,与银行签订资金安全监管三方或多方协议,确保加梯资金安全风险可控。

2、管线搬迁补贴资金。管线搬迁补贴以加梯公司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和搬迁缴费通知单金额的80%进行预拨付(最高不超过4.8万/台)。加梯代建方凭管线搬迁合同、缴费通知、发票、《塘桥街道加装电梯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交街道加梯工作专班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批转支付补贴资金。

3、楼道美化整治补贴资金。楼道美化整治补贴资金按照加装电梯楼道美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80%进行预拨付(每个楼道不超过3.2万元)。施工单位凭楼道整治合同、发票、《塘桥街道加装电梯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交街道加梯工作专班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批转支付补贴资金。

五、项目清算程序

主体工程、管线搬迁、楼道美化整治剩余补贴资金在竣工后根据第三方审计(审价)结果,代建单位按《操作细则》规定向街道城建中心(房管办)提交相关材料,街道审核后报送区加梯专班(区物管中心)审定,并按加梯项目的审定结果按实清算补贴资金。

本方案实施前已竣工的项目,待项目审计后按前款规定补贴。

六、补贴资金申请时间

各代建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集中提交申请,街道加梯工作专班审核后,通过街道内部流转审批后当季度完成资金预拨。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线搬迁和楼道整治经费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 《关于浦东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补贴资金预拨的通知》执行。

附件:

1.塘桥街道既有多层住宅加梯补贴资金实施流程图

2.塘桥街道加装电梯补贴资金申请表

3.代建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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