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型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5619 |
文件编号 | 浦民发〔2023〕69号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退役军人局、社会组织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9-25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9+1”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现将《浦东新区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型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浦东新区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参与
服务型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以及《“及23关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部署要求,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等社会化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要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积极构建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型社会救助的“3A”体系。现印发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促进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转变。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造经验,践行“人民至上”重要理念,勇担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使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规范工作流程,提供专业多元的救助服务,精准满足困难群众需求,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实现精准救助
坚持以差异化的需求为导向,面向因不同原因致贫、致困的困难群众,提高救助帮扶的实际效用。综合调查并精准评估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家庭状况及救助需求,有效识别各类贫困原因与社会能力状态,开展多维度的服务支撑,让困难群众在生存与健康、个体与家庭能力修复、个人与代际发展方面得到更加精准全面帮扶。
(二)坚持梯度救助,注重自我成长
以困难群体自我发展为目标,分层分类开展服务型救助,有效恢复困难群体的社会可行能力。为生存型贫困与因病致贫的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与医疗等援助型服务。为具有个体身心健康障碍、家庭功能缺失及社会融合困难群体提供日常关怀与专业辅导等陪伴型救助。为社会边缘群体与家庭提供就业创业帮扶、教育帮扶等成长型服务。
(三)坚持多元参与,突出专业力量
整合社会化和市场化资源,突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者和爱心人士参与,引导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协调并整合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社会慈善资源等多元资源参与服务型社会救助,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
三、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型救助的“3A”体系内容
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型社会救助的“3A”体系,是通过开展援助型服务、陪伴型服务和成长型服务,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的互补,在多层次救助体系下提供专业的服务型救助,提升困难群体生存能力,激发自我成长能力,促进持续发展能力,走上自信、自立、自强之路。
(一)援助型救助服务(Assistance)。帮助困难群体维持个体或家庭的基本生活秩序,包括但不限于救急难等情况,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优势,推动资源配置精准化,保障救助对象的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和生命健康。
(二)陪伴型救助服务(Accompany)。帮扶受助对象恢复基本社会功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开展个体身心健康修复、家庭能力修复以及社会融合能力修复等多项专业服务型救助项目,帮助困难群众重新融入社会。
(三)成长型救助服务(Advancement)。激发受助群体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个体与代际脱贫。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就业辅导、教育发展项目,形成“外生力推动和内生力加速”的长效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四、工作目标任务
(一)落实“政策找人”,完善资源体系
1、健全主动发现机制。通过“过主动+大数据动模式,采用来信来访、走访调研、定期摸排等方式,深入群众主动发现救助需求,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排查、评估、建档和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定期跟踪困难群众健康状况、经济收入等数据,开展困难群众需求综合评估,进行数据对比及时筛查出存在受助需求的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救助需求,打破救助信息壁垒。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救助政策,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电话、线上政策宣传、定期走访等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寻找困难群众,及时掌握困难群众信息线索。
2、加强社会救助资源供给。依托走访调查和群众自我申请等方式掌握救助需求,分层分类更新困难群众服务型救助需求。加强与公益慈善力量合作,吸引更多公益慈善资源参与社会救助,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完善在政策、对象、信息等方面的衔接互通、资源共享机制,形成项目库与资源库,促进救助需求与社会力量精准对接,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性救助需求。
(二)加强协同衔接,优化分级管理
1、夯实基础硬件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救助顾问(室)站、民政服务站(社工站)、慈善超市等民政实体阵地在发现需求、链接资源、促进供需匹配中的积极作用,整合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转介到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综合性或专业化服务,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感知度和可见度。
2、加强项目配置与协调。聚焦弱势人群,分层分类构建以援助型救助为基础、以陪伴型救助为支撑、以成长型救助为目标的服务型救助体系。强化项目的统筹协调,完善项目协作流程,增强项目交流共享,避免项目离散和资源浪费。注重发挥慈善基金会等行业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促进各层次服务救助项目形成良性循环、提质增效、有效服务受助群体。
3、构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强化对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理顺不同层级服务的衔接关系,完善公益服务项目“供需对接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不同层级项目间的目标人群、标准与信息对接,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利用最大化。增加项目衔接间的对象连续性,帮助受助对象获得多渠道多层次的连续救助服务。建立项目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项目进展、解决方案等资源的共享,避免重复投入。
(三)增强社会投入,健全参与机制
1、拓宽多元参与渠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服务型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社区基金、福彩金等作用。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物、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服务项目。联合基金会、社会机构等力量,加强跨界合作,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等方面的衔接,为困难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救助服务,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帮扶困难群众提供有力支撑,打造面向困难群众的特色活动和品牌项目。
2、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重点关注专业资质、人才资源、优秀经验等方面。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受助对象、项目实施街镇(社区)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成效打分,加强项目实施效果反馈。建立健全相关项目监管制度,利用街镇(社区)宣传栏或政府官网、官微主动公开项目政策细则、项目进度、项目成果等信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公开透明度。
3、完善激励支持措施。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的救助帮扶类项目,尤其是对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对在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公益慈善力量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服务项目,通过评选表彰等方式给予激励褒扬,并对相关慈善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及街镇要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型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社会购买服务措施,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给予必要的工作保障支持。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部门及街镇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各街镇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构建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项目的跟踪。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型社会救助的理念,总结推广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协同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选树一批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型社会救助的优秀项目,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营造“弱有众扶”的氛围。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如期间有新出台的上级文件,则遵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救助需求库(2023版)
2、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型救助相关流程表式
3、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救助项目库(2023版推荐目录)
4、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救助资源库(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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