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本级)2025年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538 |
文件编号 | 浦塘办〔2025〕7号 |
发布机构 | 塘桥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2-11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本级):
根据新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浦东新区2025年区级财政预算,现将你单位2025年单位预算指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预算指标
按照“预算法定、精准聚焦、深化改革、全面绩效”等预算编制原则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审程序,现确定你单位2025年单位预算指标为:
(一)当年收入合计 25084.22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4197.50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4197.50 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万元;
2、事业收入 / 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万元;
4、其他收入 886.72 万元(含非税收入专户拨款收入 /万元,社会保障基金专户拨款收入 886.72 万元,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款收入 / 万元,其他财政专户拨款收入 / 万元,其他收入 / 万元)。
(二)当年支出合计 25084.22 万元
1、基本支出 6200.03 万元(含人员支出 4408.68 万元,公用支出 1791.35 万元);
2、项目支出 18884.19 万元(含一般项目支出 18884.19 万元,基建项目支出 / 万元)。
(三)有关说明
1、根据《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和《浦东新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浦府办〔2023〕44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
2、本次下达的单位预算指标暂不包含基本建设支出。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下达的指标,抓紧组织预算执行工作
为促进财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请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本次下达的指标,抓紧组织预算执行工作,促使财政资金早生效益。同时要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区财政局将根据《浦东新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二)强化单位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一是继续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按照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同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等收入组织工作,保证预算资金准确入库。二是要依法依规将取得各类收入纳入预算,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同时,加强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三是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结合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执行新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有关文件要求,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预算指标,拨付预算资金。
2、着力提升预算执行质量。
一是严格按照人大批准、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预算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新增支出严格审核。确需安排的,原则上全部通过本部门预算总额内项目调剂、动用待分配预算以及加大部门资金盘活力度解决,确有不足的按规定程序提出追加预算申请。预算主管部门申请追加预算,原则上应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追加申请报区财政局。2025年11月15日后,区财政局原则上不再受理预算追加申请。二是按照《预算法》要求,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按新区相关规定和区财政局预算调整工作流程做好相关报批工作。经济分类科目方面,如需对政府预算“类”级科目调剂的,应报财政部门批准,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办理;如需对政府预算“款”级科目调剂的,由部门自行办理。三是落实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未纳入项目库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同时,规范项目预算编制,一级项目应清晰反映单位履职所需实施的具体工作事项;二级项目应分项细化反映工作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三级项目应进一步列明每项工作内容的具体经费预算情况。四是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融入“问效”理念和要求,对年初尚未细化落实的部门代编预算,应于6月底前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超过时限的由区财政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对于年度中不再需要拨付的资金,应及时提出预算调减,年底结余资金应及时交回区财政。五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方针,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经费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支出用途,进一步增强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抓好“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相关经费管理。
3、严格落实预算管理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及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拨付。各部门应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中央、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分配,在规定时间内将中央、市级转移支付指标及时下达相关单位或者镇。对于已明确项目的,除中央、市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应在收到中央、市级转移支付下达文件的10日内,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区财政提出拨款申请;对未明确具体项目的,除中央、市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应在收到中央、市级转移支付下达文件20日内,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方案明确具体实施项目,对其中应由相关镇负责实施项目的,应在收到中央、市级转移支付下达文件的30日内正式发文下达相关镇。各部门专项资金和项目支出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完成拨付,12月份原则上完成基本支出拨付。二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直达资金“5项工作机制+1本资金台账”等管理要求,切实做好预算管理、支付使用、台账建设、对账记账等工作,全力推进直达资金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三是部门待分配预算应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待分配预算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各预算主管部门可于当年度11月15日前向区财政局申请使用待分配预算。每年11月15日后,区财政局原则上不再受理待分配预算使用申请。四是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浦财规〔2021〕3号和浦财行〔2021〕12号等文件规定,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守信、讲求绩效”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严格控制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按照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已随部门预算指标一并下达,各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衔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抓好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如确需调整和追加的,各部门须于10月15日之前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区财政局最晚于10月31日之前下达。原则上,在10月31日之前无法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区财政收回预算指标。六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继续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要求做好财政存量资金定期上报工作和清理收回工作。
(三)合力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各部门要持续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厘清和完善区镇两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绩效管理主体意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库管理,继续抓好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中介集市管理、财政信息公开等改革,共同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平衡表(表1-1)
2.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平衡表(表1-2)
3.2025年单位预算收入指标下达表(表2)
4.2025年单位预算支出指标下达表(单位预算支出分资金渠道;表3)
5.2025年单位预算支出指标下达表(单位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资金渠道;表4)
6.2025年支出预算双维分类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5-1)
7.2025年支出预算双维分类表(单位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5-2)
8.2025年单位预算项目支出下达表(表6)
9.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表7)
10.2025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表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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