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补贴达标考核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68319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09-26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为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浦东新区建交委、浦东新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浦东新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达标考核奖励实施意见》。
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6日
浦东新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补贴达标考核奖励实施意见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浦东新区“美丽家园”建设,提高本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水平,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5〕3号)和《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8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浦东新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达标考核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指导思想
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为目标,以保障老旧住宅小区安全运行为重点,以物业服务达标考核为手段,努力构建基本保障、应急托底、奖惩激励、优胜劣汰的老旧住宅小区管理格局,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发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称为“街镇”)在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贴中主导作用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主体责任。
(二)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区房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街镇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和指导,街镇负责对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进行考核。
(三)坚持应急托底的原则。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运行安全的要求,由政府采取应急管理措施,基本保障对老旧住宅小区“保安、保洁、保绿、保维修”的要求。
(四)坚持差别化补贴的原则。街镇应根据老旧住宅小区规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管理现状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考核和补贴标准,实现“差别化”补贴和精细化管理,避免物业补贴“一刀切”。
(五)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对物业管理规模过小以及物业服务达标考核不合格、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再予以补贴,运用市场化手段予以淘汰。加大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补贴,推动物业服务的区域化、规模化、市场化。
(六)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物业服务补贴达标考核奖励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方式,确保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工作职责
(一)区建交委负责计划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达标考核奖励工作,协调解决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达标考核奖励的资金,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达标考核奖励工作,管理使用区统筹补贴资金,对街镇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补贴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及检查;
(四)街镇是本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达标考核奖励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物业服务达标考核、资金管理使用等具体工作;
五、补贴范围
(一)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售后房(包括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小区;
(二)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199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安置的早期动迁房住宅小区;
(三)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对外形象等突发性事件的住宅小区。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达标考核奖励资金由区财力承担,补贴标准为0.30元/平方米.月,全额纳入区物业管理中心单位预算。
(二)资金使用。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达标考核奖励资金作为新区物业管理中心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补贴资金分为街镇基本补贴资金、区考核奖励资金和区统筹补贴资金三部分,按照“以块为主、条上统筹、点面结合”的原则实施分层管理。
1.街镇基本补贴资金。标准为0.25元/平方米.月,由街镇负责使用和管理。各街镇负责对辖区内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各物业服务企业的补贴额度,应当实行“差别化”补贴。
2.区考核奖励资金。标准为0.04元/平方米.月,区房管部门根据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效测评、满意度测评和12345市民热线物业管理类投诉结果,对“美丽家园”建设卓有成效、考核优秀的街镇和老旧住宅小区项目给予“差别化”激励嘉奖。
3.区统筹补贴资金。标准为0.01元/平方米.月,由区物业管理中心管理使用。主要用于物业服务实效测评和满意度测评费用,12345热线投诉数据分析费用,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规范化建设、“家门口”物业服务站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应急托底保障费用。区统筹补贴资金结余部分可纳入区考核奖励资金管理使用。
(三)资金拨付。新区财政下达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补贴考核奖励资金由新区物管中心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拨付街镇、物业服务企业或支付给其他企业。其中:街镇基本补贴资金由新区物业管理中心按季度拨付至各街镇,各街镇应按照“差别化”考核后的补贴金额拨付至物业服务企业,并于拨付后30日内报送物业补贴发放清册至物管中心备案;区考核奖励资金于每年11月末由新区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度考核结果拨付各街镇。
七、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街镇负责本辖区内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区建交委、财政局、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街镇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加强对街镇物业服务达标考核的业务指导。
(二)考核方案。街镇应当依据《浦东新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达标考核奖励细则(试行)》(附件一)制定考核方案,考核方案要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考核等级及相应补贴标准、物业保安保洁专业化管理考核办法等内容。考核方案应向辖区内所有申请补贴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布,并报区物业管理中心审核后备案。
(三)考核要求。应充分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房屋管理机构的专业指导作用,考核评价工作由街镇房屋管理机构组织居民区党组织、居委干部、业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楼组长代表、业主代表等共同参与。考核评级指标应以不断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综合考虑物业费收缴率、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联席会议和业委会运行情况。
八、监督管理
(一)资金监管。各街镇应将基本补贴资金划入经核定可以享受补贴政策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银行帐户,严禁将补贴资金划入自然人个人帐户。各街镇对于辖区内物业管理产业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街镇提交年度物业服务达标创建计划,年度小区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和补贴资金详细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小区范围内予以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必须用于补贴小区保安、保洁、保修、保绿、综合管理及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成本的支出。
(二)监督审计。各街镇每年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上一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做出评价。针对审计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各街镇应及时报备区物管中心,并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时整改、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其下一年度补贴资格。
九、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补贴和补贴资金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编造相关材料或数据,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或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将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并对资金予以追缴。
各街镇、区物业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实施财政补贴资金审核、支付、管理工作及实施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附则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浦东新区建交委、财政局2016年联合制定印发的《浦东新区老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补贴实施意见》(浦建委房〔2016〕8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由浦东新区建交委和浦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浦东新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达标考核细则
2.浦东新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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