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XJ7900000-2018-099 | 发布机构 | 南汇新城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8-11-03 |
沪浦南府〔2018〕83号
关于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南汇新城镇农村集体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深入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促进廉洁自律,根据南汇新城镇集资委会议精神和有关领导指示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市、区和管委会、新城镇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详见附件),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保险、加油、维修等配套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建立健全车辆运行和费用使用情况登记台账,严格车辆派遣等手续。
二、杜绝出现公
务用
车私用行为。各单位公务用车不得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一切活动,严禁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严禁用于从事经营性、营利性活动;严禁使用公务用车用于练习驾驶技术等。各单位要重点落实好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和下班期间公车必须停放在本单位车库内,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不仅要带头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严格要求自己家属和下属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将把查处公务用车私用问题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坚决杜绝公务用车使用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 1、浦东新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2、临港管委会、南汇新城镇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管理细则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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