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国资委 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SY0024562980202200002 发布机构 国资委(集资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1-30

浦东新区国资委2021年法治政府

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文件要求,区国资委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守牢风险底线、促进国资保值增值为工作目标,形成科学的行政决策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现将国资委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组织,健全法治建设保障机制。 完善国资委法制工作组织架构,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职责,建立由委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各处室和区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年研究部署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工作10余次。

二是优体系,法制化理顺国资监管机制。 把握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属性,完善城镇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成立城镇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研究制定《城镇集体资产监管“ 1+4 ”制度》,构建城镇集体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推动城镇集体资产规范运行、健康发展。优化委托监管企业管理机制,分类推进委托监管企业出资人调整工作,将委托监管企业持股主体由委办局调整至区属企业,纳入国资委统一监管,进一步明确区属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实现“全口径、全覆盖、统一监管、行业指导”新格局。

三是筑合力,构建法制责任保障闭环。 “五位一体”形成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国资监管、内审监督合力。挂图作战、销项管理, 对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存量资产管理、保障房成本管控等风险因素较高的项目开展 专项检查,抽取 3 进行 内控测评,, 进一步压实企业合规经营责任。 规范内控内审机构设置,“以审代训”提高内审人员专业化水平,增强企业“自我免疫”能力,依法提升监管效能。

四是定制度,建立法制保障“四梁八柱” 围绕“制度先导”,强化四责协同,制定《浦东新区国资委落实“四个责任制”工作方案》,将法制责任纳入区属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范围,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全年制定修订房屋出租、公务出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十余份制度文件,进一步 构建监管制度体系

五是畅渠道,贯彻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 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畅通沟通渠道,积极接受人大监督,有效利用国家信访系统、 12345 市民热线等国资国企收集民意的主渠道、主平台,为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国资问题提供方便。推进政务公开,按照 2021 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区国资委积 极推动新区国有企业抓好落实信息公开,制定了相关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相关文件。同时,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均通过区国资委门户网站公开。

六是育队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依托法律顾问团队,将法律审核嵌入到文件、合同的审核中去,探索专职律师参与国资国企重大改革。涉及重大改革、金融资产收购,积极邀请专职律师参与,并依据专职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二、主要负责人推进重点工作

一是抓紧关键领域,牵头部署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和权责事项的梳理修订。 一方面, 利用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和授权立法的机遇,结合浦东国资国企服务引领区建设需要, 对浦东国资的监督管理实际和治理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形成全面细化的工作方案和立法调研项目的申报, 保障浦东国资国企更好地服务引领区建设和转型发展 。另一方面, 对国资委的权责边界进行进一步明晰。 明确国资委管资本,不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对重大改革进行赋能,对部分制度进行变通突破,对32号令、36号令等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进行细化明确。总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释放企业活力。保障浦东国资国企更好地服务引领区建设和转型发展。

二是抓牢重点工作,全面做好《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城镇集体资产监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落实。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集体企业开展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专项治理的指示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城镇集体资产监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202114号)等相关文件,牵头起草了制定了新区的城镇集体资产监管“1+4”制度。推动各街道和其他有关单位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做好制度备案和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城镇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监管。

三是抓实风险管控,高度重视民事合同法律风险和司法诉讼工作。 围绕国资国企“五个年”工作部署,将区属企业涉法涉诉工作纳入2021年区属企业业绩考核方案,对于败诉或产生经济损失的予以扣分,对胜诉的予以加分,强化企业法治责任意识,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四是抓好队伍建设,配实配强法治工作力量。 完善的组织体系能为法治工作提供充分保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队伍的建设,在常年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在本年度调入了司法工作人员充实法治队伍,提升了法治建设的覆盖面,有利于法治建设各项部署的细化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的下一步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组织框架、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合规管理经营水平。在有条件的企业,试点设立法律总顾问,参照上海市国资委制定法务管理工作指引。

二是积极按要求推进落实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参照市属国企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和清单等文件,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建立区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实现阳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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