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浦府房征决字[2024]第008号)

索引号 发布机构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7-3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730日作出浦府房征决字[2024]00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现予以公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473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浦府房征决字[2024]008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东至08-05地块,南至公共通道,西至浦三路,北至08-01地块(以规划用地批准范围为准)。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1、《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Z000203编制单元08-04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Z000203编制单元08-04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非居住房屋门牌号清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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