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浦府房征决字[2024]第008号)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7-30 |
公 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浦府房征决字[2024]第00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现予以公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浦府房征决字[2024]第008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东至08-05地块,南至公共通道,西至浦三路,北至08-01地块(以规划用地批准范围为准)。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1、《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Z000203编制单元08-04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Z000203编制单元08-04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非居住房屋门牌号清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