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浦府房征决字[2023]第027号)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9-2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浦府房征决字[2023]第027号)已于2023年9月26日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浦府房征决字[2023]第027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浦东新区东至上南路、南至杨新路、西至杨新路80弄(不含)、北至川杨河(与批复确定的征收范围以及三林镇杨思社区Z000601单元04-01、04-03部分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一致)。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1、《 浦东新区三林镇杨思老街(1号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 浦东新区三林镇杨思老街(1号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被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门牌号清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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