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团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2454
文件编号 团府〔2023〕17号
发布机构 大团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4-28

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团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大团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根据《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沪水务〔2018〕536号)、《浦东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实施意见(试行)》(浦水务〔2019〕101号)、《浦东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浦排〔2020〕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大团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单位。

第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以大团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牵头,镇政府实施、各村级组织配合以及运行维护单位提供服务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实现污水设施的有效管养。

第五条 根据区水务局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养护企业进行考核。相关区、镇考核作为养护费用下达的依据,养护单位考核要求和评分详见附件。

考核主要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包括报表上报、管道抽查、一体化就地处理装置出水水质情况、社会评价等方面。年度考核包括月度考核、集中考核、行业抽查、社会评价以及农务信息基础数据维护等方面。考核资金支付比例按每月考核评分按比例支付。考核标准:考核设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85分以下为不合格,85-90分(含85分)为合格,90-95分(含90分)为优良,95分(含)及以上为优秀。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支付养护经费的100%(具体支付以区级奖补考核得分资金及镇级相应配套资金的总和为准);考核为不合格的,支付养护经费的60%(因建设单位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扣分项,在整改完成前暂不纳入考核)。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的,优先续签下一年度的养护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下一年度养护合同。

第六条 镇政府落实管养,根据养护定额落实养护经费。制定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落实专职人员,监督专业运行维护单位,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 村级组织应当在镇政府指导下,配合运行维护单位开展设施运行日常检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房屋污水接入,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管网、化粪池、隔油井,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等。

第八条 运行维护单位落实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定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日常运行、定期维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九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范围包括污水管、窨井、水封井、化粪池、隔油池、格栅井、提升泵站、一体化就地处理装置(含调节池)及排水口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管道窨井:管道完好畅通,无渗漏、违章压占、私自接管;窨井与井盖完好,井底无沉积物,无污水冒溢;

(二)化粪池、调节池:完好无渗漏、堵塞、结构缺损、违章压占、污水冒溢;格栅完好无堵塞,无水流漫溢;

(三)水泵与配电设施:水泵运行良好、无明显漏水;配电设施无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

(四)出水井:完好无渗漏、堵塞、结构破损、违章压占;

(五)处理系统主体设施:结构完好,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无明显堵塞,进水及过滤顺畅,无漫溢;无占绿、毁绿、表面堆肥、种植有损处理效果作物;无违章搭建、占压、结构及布水管道破损;

(六)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七)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就地处理装置每季度全覆盖检测水质,提升泵站每年进行设备养护;

(八)安全作业、文明作业情况;

(九)市民信访、12345、网格化工单的处置情况;媒体和上级部门评价;

(十)其他与农污设施运维管理有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条 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制度、运维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运维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镇政府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各村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以区月度考、镇月度考和镇年度考三次分值综合评定作为年度最终得分。

第十二条 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全覆盖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资金保障

第十三条 镇政府根据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实际需求,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年度预算资金,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加强对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镇管雨水管道设施、镇区生活污水设施、上一轮村庄改造污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标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1.大团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月度考核要求和评分

2.大团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要求和评分

3.大团镇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4.大团镇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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