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
索引号 | SYMB2F313140202000010 |
文件编号 | 浦安委办〔2020〕1号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0-20 |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安委办〔2019〕40号)要求,为有效推动新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区安委办将在全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督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本市、新区工作部署,聚焦强化责任、消除隐患和实际效果,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检查督导,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有效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共性问题与重点领域个性问题全面解决,着力形成常态长效的城市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新区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督查时间
本次督查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6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三、督查方式
1.区安委办组成6个专项督查组,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建交委、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支队分管领导带队,分别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员(联络员由组长单位工作人员担任),通过现场听取被督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台帐资料、随机抽查企业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详见附件)
2.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街镇、直属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具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集中整治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督查内容
(一)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方面。组织集中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专题研究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落实整治措施情况;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责任落实清单及整治措施清单情况等。
3.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方面。推进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辨识评估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常态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安全隐患推送、督办、整改、核查、销项闭环管理情况等。
4.安全监管执法方面。监管执法队伍开展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情况;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黑名单、联合惩戒、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落实情况等。
5.安全生产共治方面。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企业员工、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安全监督举报制度落实情况;智能化安全监管措施推进情况等。
(二)企业层面
1.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落实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本质安全管理情况;动火、设备检维修、吊装、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管理情况;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管控情况等。
2.消防安全。吸取12.13火灾事故教训,重点督查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厂房、仓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农村自建出租房、老旧小区、宾馆民宿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3.交通运输安全。重点督查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闯禁驶入禁货高架路段及越江桥隧、“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等情况;持续开展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集装箱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大型运输车辆运输企业整治开展情况等。
4.建筑施工安全。重点督查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督查整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作业隐患排查情况等。
5.特种设备安全。重点督查场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居民小区老旧电梯等定期监督检验和维护保养与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等。
6.城镇燃气安全。重点督查瓶装液化气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环节隐患排查情况,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等。
7.其他方面。企业开展集中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公告情况;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自报”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督查组组长单位要从政治督导的高度出发,安排并落实好相关督查工作,要确定专门工作人员,细化工作安排,视情组织专家、第三方机构力量参与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准确性、实效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整治督查工作,在认真组织做好本行业、本地区督查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区安委办督查组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区安委办将把专项督导检查作为2020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二)严格督查要求,务求整改闭环。各督查组要按照“五个要严”(检查要严、执法要严、整改要严、追究责任和处罚要严、各项制度的落实更要严)的工作要求,对照新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内容要求,全面深入督查集中整治工作措施责任落实情况,要全方位检验集中整治成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联合惩戒措施,做到整改闭环。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督查过程中,要做好宣传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好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搞形式、走过场以及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四)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信息报送。各督查组联络员要根据工作要求,承担本组工作行程计划安排和沟通联络工作,督查检查结束后,要将本组督查情况书面反馈至区安委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街镇、直属集团公司要将本行业、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区安委办。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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