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汇新城镇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4788 | 发布机构 | 南汇新城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8-18 |
关于印发《南汇新城镇食品安全事故专项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现将《南汇新城镇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汇新城镇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高效开展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2. 统一领导、联合处置。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统一指挥,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信息技术等资源,集中高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协同应对,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
4.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及时分析研判、评估和预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救治、早报告、早控制,实现事先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
二、应急处置临时指挥机构
成立由南汇新城镇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党政办、党群办、平安办、城运办、区域办、计财办、社建办、城建办、南汇新城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应急处置期间相关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配备两名工作人员。
三、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及其成员的职责
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收集和核实事故重要信息,执行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决策,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1. 食药安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落实镇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事故应急处理进行总结,向上级部门、镇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
2. 党政办:协助镇食药安办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事故的处置,在食品应急事故的处置工作中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组织实施后勤、车辆、人员的协调及保障;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新闻发布。
3. 社建办: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群众的救助。
4. 计财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5. 区域办:参与因农药、兽药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地产食用农产品溯源调查,开展相关监测和风险评估;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地产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参与标准化菜市场、流通领域中粮食、酒类以及旅游业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6. 平安办、临港新城派出所、芦潮港派出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善后措施和社会稳定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包括投毒)行为的侦查工作,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协助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7. 城建办:协助对大临社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因环境污染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污染处置。
8. 城运办:配合开展涉及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调查,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减轻社会危害。
9. 南汇新城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经营以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事故和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性质、原因、责任的调查与事故等级认定,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在食品安全事故初期事态、环节、性质、影响、趋势等方面未明朗的情况下,承担先期处置职责。
10. 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开展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的占用道路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迅速调动医务、护理力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所涉病患的医疗救治工作;分析病因,并向有关部门提示可能的致病因素,以便采取必要措施及早切断致病源;根据病患病情发展提出最佳救治方案和措施及时救治,减轻社会影响。同时组织专业队伍做好事发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消杀工作。
12. 社区、居(村)委:按照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安抚维稳工作。
四、组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为便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办事处相应成立各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要服从镇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具体组织架构及其职责如下:
1. 调查处理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的影响、后果、救援、防范措施提出意见。以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踪源头,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食药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域办、城建办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 危害控制组:召回、下架并封存涉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物品,及时掌控流通链,防止危害扩展。必要时对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对涉事场所进行环境消杀。(食药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域办、城运办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 医疗救治组: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安全维稳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平安办、派出所、各社区、居(村)委)
5. 舆情监测组:加强与媒体沟通协调,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客观真实地报道事故原因和处置措施。积极引导舆论风向,消除社会影响。(党政办、党群办)
6. 后勤保障组: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党政办、计财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食品安全事故上报
1. 对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居(村)委、有关部门在接报后,应立即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当在 2小时内向镇政府及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 设立镇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值班人员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举报电话分别为:投诉热线:12315,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68287061,市场监督管理所:20973278。
六、食品安全应急准备、事故报告机制及善后
1. 镇食药安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要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向镇有关部门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以及接收急重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镇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
3. 镇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发生地居(村)委或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善后处置,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险机构及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
七、附则
1. 本预案由镇食药安办负责解释。
2. 本预案事故分级及分级响应参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 本预案设应急处置队伍,如遇人员变动由该部门人员自然替补,但需向镇食药安办及时报备。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如与上级预案有冲突的,以上级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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