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支持农民增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04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响应强化农民增收,整合优化区级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共四方面。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有效促进农民充分就业和土地集中规模流转,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保障村级组织运行,进一步提升本区农民收入水平。
(二)支持对象和范围。
1.支持本区涉农经济组织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2.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3.支持务农农民收入增加。4.支持农村综合帮扶重点扶持村集体。5.支持村级组织运行。6.支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三)管理要求。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镇应履行工作职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核查报送方式。各部门逐级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后上报。区级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核或备案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拨付资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四)附则。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上海市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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