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支持农民增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5-00822
文件编号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5〕4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3-04

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区农业农村委与区财政局根据区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要求,已制定了《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也制定了配套文件《浦东新区支持农民增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5213

 

浦东新区支持农民增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响应强化农民增收,整合优化区级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有效促进农民充分就业土地集中规模流转,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保障村级组织运行,进一步提升本区农民收入水平

二、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吸纳本区农业户籍劳动力实现就业的本区涉农经济组织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进行统一规模流转的承包农户本区户籍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涉农领域工作的农民农村综合帮扶重点扶持村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村;村级组织

(二)支持范围

1. 支持本区涉农经济组织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鼓励本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录用就业年龄段涉农用工,进一步促进农民就业

2. 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鼓励新型农业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

3. 支持务农农民收入增加。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4. 支持农村综合帮扶重点扶持村。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支持农村综合帮扶项目,发挥最大帮扶效益。

5. 支持村级组织运行。围绕全区行政村的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村级组织运行基本保障。

6. 支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重点支持为移民安置村能够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以及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

三、管理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对于农民增收补贴惠农补贴资金,应严格落实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对于实施项目制管理的财政资金,应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拨付审核管理。属于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按照转移支付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管理。

(二)加强项目管理。对于农民增收补贴惠农补贴,加强补贴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规范补贴申报、申请、审核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工作机制。对于实施项目制管理的项目,应实行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事后等环节管理,严格规范项目变更、调整、终止等程序。对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资产管护制度。

(三)加强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立项入库和事前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绩效跟踪,对偏离目标的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区、镇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夯实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严禁出现拖欠、挤占、挪用惠农补贴的行为。农村综合帮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者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更不得直接用于分配给个人。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附则

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上海市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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