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管理细则》的文字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2-17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浦东新区乡村振兴战略深化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促进强村富民,规范浦东新区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乡村振兴办〔20244)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2023416,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浦东新区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管理细则》。

二、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共方面。

(一)资金来源。

区级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由区级财政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度予以安排。

(二)资金使用原则。

帮扶资金原则上由镇政府统筹使用,建立镇级综合帮扶平台,具体负责帮扶项目的立项、执行,以及对重点扶持村的收益分配。帮扶资金应当用于帮扶项目,不得直接用于分配。

(三)项目申报和管理。

申请区级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应按照“安全可靠、收益稳健、易见成效”的原则,分年度、分批次安排,尽早建成并产生效益。鼓励选择见效较快,能带来长期稳定较高收益的项目。各镇将遴选的帮扶项目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资金预算和下达程序。

各镇应在每年6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拟备案项目和拟申请资金量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帮扶项目备案情况、帮扶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帮扶资金预算,并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区农业农村委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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