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浦民规〔2024〕1号)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退役军人局、社会组织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2-05 |
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浦民规〔2024〕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是进一步规范本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提高帮扶的及时性与便捷性,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帮扶,充分发挥综合帮扶对社会救助体系补充作用的重要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补充通知》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救助政策顶层设计,上海已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机制顺畅、兜底有力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在此基础上,上海市被纳入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地区。浦东新区结合实际,努力推动综合帮扶政策与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相衔接,探索“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为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必要适度扩大帮扶范围、适当提高帮扶力度,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补充通知》的工作原则
《补充通知》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社区运作、综合帮扶”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域化党建平台作用,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对未纳入政策保障范围或各项帮困政策覆盖后仍有较大困难的群众,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帮扶资源,多种形式缓解社区困难群众的急、难、愁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补充通知》的帮扶范围
《补充通知》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明确帮扶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类对象:
1、新区户籍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包含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家属(配偶和子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2、新区户籍困难群众(政策性救助对象除外),具体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家庭成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同期低保边缘标准的2倍;
3、对因遭遇火灾等原因陷入临时性、突发性困境,在享受政府政策性救助以及其他社会互助帮困措施后仍有较大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新区其他困难家庭成员;
4、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实施的帮扶对象。
除文件规定的对象外,如涉及其他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关心帮扶的困难对象,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帮扶。
四、《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着“审慎、精准、公平”的原则,《补充通知》共有7条内容,重点对适度扩大帮扶范围、优化个案帮扶内容、优化项目帮扶内容等进行了修订。
(一)适度扩大帮扶范围
按照民政部“扩围提质”要求,适当扩大新区户籍困难群众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由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扩大至2.5倍。
(二)优化个案帮扶内容
1、因病帮扶:重点是扩大帮扶范围、提高帮扶力度。一是增加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个人自负住院费用的帮扶。二是增加个人自费帮扶,覆盖对象包括低保家庭、低收入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新区户籍困难群众。
2、因学帮扶:重点是扩大教育帮扶覆盖面。在现有帮扶政策外,增加对考入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困难家庭帮扶。
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帮扶。引导聚合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探索“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帮扶,打造具有浦东特色的综合帮扶项目品牌。
此外,根据区级财力状况,不断优化资金帮扶比例,提高街镇参与综合帮扶项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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