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30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现代农业人才发展支持力度,聚焦种源农业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机制,做好人才配套服务,打造与引领区相适应的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起草形成了《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在农业强国建设中彰显浦东作为和浦东地位。
二、意见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在浦东新区农业领域专职从事科研、创业、就业的核心骨干以及其他农业相关人才。
(二)促进现代农业人才发展。一是集聚现代农业高层次人才。做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聚焦种源农业、智慧农业等领域,加快引进、培育现代农业高层次人才。二是引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人才。鼓励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现代农业;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带头人;构建高素质农民培育制度。三是壮大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加强涉农镇农技人员职称建设;鼓励农业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和下乡服务;提升现代农业人才学历和职称。四是选树现代农业典型人才。对典型人才按所获荣誉进行奖励。
(三)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成立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组成的区农业人才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个别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审核。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人才资金立项、资格审核、奖励审批等日常工作。二是建立申报评定程序。每年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人才申报工作,明确当年度纳入奖励范围的人才数量和奖励额度。三是开展绩效管理。区农业农村委按照规定设立绩效目标,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开展情况的绩效跟踪,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等,综合评价政策引才聚才育才的成效,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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