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3769 |
文件编号 |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4〕3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30 |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夯实筑牢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现将《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根据《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现代农业人才发展支持力度,聚焦种源农业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机制,做好人才配套服务,打造与引领区相适应的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助力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着力在农业强国建设中彰显浦东作为和浦东地位。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浦东新区农业领域专职从事科研、创业、就业的核心骨干以及其他农业相关人才。
三、主要举措
(一)集聚现代农业高层次人才
1、做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聚焦种源农业、智慧农业等领域,加快引进、培育现代农业高层次人才。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纳入浦东新区人才标准,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综合配套保障。对入选浦东新区“明珠计划”的人才给予一次性资助,叠加团队建设、科研攻坚、创业投融资、安居配套等支持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引导和主动服务,帮助相关市场主体对接政策资源,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浦东新区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加快现代农业前沿技术突破和科技支撑能力提升,为农业强国建设贡献浦东新区力量。
(二)引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人才
2、鼓励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现代农业。在浦东新区规模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浦东新区的区级达标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种源企业和种养殖等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单位,下同)中专职从事农业生产或种源研发工作一年及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经高素质农民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培训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组织实施,已取得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的,无需重复培训,下同。),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00元/月、2000元/月、3000元/月的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带头人。参加上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培育合格,取得“头雁”证书的人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创业补贴,并对其所在经营主体承担的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按相关标准进行贴息,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的年度贴息资金上限500万元,同时申报的多个项目合并计算年度贴息资金上限500 万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头雁”培育对象享受农业扶持政策。提供农技人员一对一技术指导服务。
4、构建高素质农民培育制度。加强资源整合,构建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中心)为农民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的教育培训体系。实行高素质农民免费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做到“应培尽培”。坚持需求导向,及时做好农业农村新业态所需技能人才培训工作。通过联合培训、跨省学习等形式,提升培训质量。在同等条件下,对取得高素质农民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优先享受相关农业扶持政策,优先获得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三)壮大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人才队伍
5、加强涉农镇农技人员职称建设。(1)支持镇级涉农事业单位优化岗位设置,加大农业专技队伍建设,相关事业单位可按农业专技队伍建设需要提高农业类专技岗位设置比例。鉴于相关调整涉及专技评审周期及人员聘任调整,对于需调整单位给予一定过渡期。(2)各涉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乡村振兴工作需求和农技推广人员成长规律,落实合理设岗、按岗聘任的相关要求,鼓励支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切实保障农技推广服务人员职业发展需求,积极营造农村基层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6、鼓励农业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和下乡服务。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申报科技兴农项目,积极参与农业推广、下乡技术指导。推动农技人员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及担任“头雁”帮扶指导员等工作。把科研、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和参与农民培训等工作表现作为农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审、考核评优重要依据。
7、提升现代农业人才学历和职称。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在浦东新区规模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就业(创业)3年及以上,首次获得农业类专业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高素质农民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享受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政策的除外);首次获得上海市农业类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000元、8000元奖励。
(四)选树现代农业典型人才
8、对典型人才进行奖励。在浦东新区规模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就业,并取得高素质农民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1)对获得全国“十佳农民”“农民教育培训百名优秀学员”“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等国家级、省部级相关荣誉的人员,按等第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支持参加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大赛。对当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人员,按等第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参加区级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人员,按等第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参加市级、区级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人员一次性奖励就高不重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成立由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共同组成的浦东新区农业人才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个别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审核。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农业人才资金立项、资格审核、奖励审批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申报评定程序。每年由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人才申报工作,明确当年度纳入奖励范围的人才数量和奖励额度。由个人/单位提出申报意向,准备相应材料。
(三)开展绩效管理。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按照规定设立绩效目标,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开展情况的绩效跟踪,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等,综合评价政策引才聚才育才的成效,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由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奖励事项,如尚未拨付部分继续有效。本政策与上海市及浦东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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