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SY0024573890202200022 | 发布机构 | 科经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关于《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浦东 新区 “十四五”期间财政 扶持 经济 发展 的 意见 》(浦府规〔 20 21 〕 7 号), 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和浦东传统优势产业 范畴的 高新 技术 企业 ,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 符合规定条件的 ,适用本办法。
(二)资助内容
1 、对符合条件 的 具有领先 地位的 领军 企业 、 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 优势 企业、 具有 良好发展潜力的培育企业 ,经认定, 根据 其 对浦东新区的综合 贡献 ,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 的奖励 。
2 、 对新引进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 其 对浦东新区的综合 贡献 ,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 的奖励; 对新认定 (首次) 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 其 对浦东新区的综合 贡献 , 两 年内每年给予 一定 的 奖励 。
3 、“十三五”期间政策年限到期的重点领军企业、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经复核,可继续享受一定奖励和相对应的创新型人才政策。
三、实施日期及解释
1 、本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实施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的要求执行。
2 、本办法由浦东新区科经委、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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