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73890202200024 |
文件编号 | 浦科经委规〔2022〕3号 |
发布机构 | 科经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财 政 局
浦科经委规[2022]3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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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 政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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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 0 2 2 年 1 月 2 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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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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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
2022-01-29印发 |
( 共 印 6 份 )
1-
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 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 见》,进一步促进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 量发展,构建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强化高端产业 引领功能,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 根据《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 , 国家统计局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所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 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 相关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汽车、船舶等浦东传统 优势产业。
第三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浦东传统优势产业 范畴的高新技术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 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对符合条件的具有领先地位的领军企业、具有
良好发展基础的优势企业、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培育企业, 经认定,根据其对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五年内每年给予一 定的奖励。
第五条对新引进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其对 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新认定 (首次) 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对浦东新区 的综合贡献,两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条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所称的综合贡献 ,是指 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其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促进 就业、节能减排、社会诚信和安全生产等因素进行的综合考
核评定。
第七条"十三五"期间政策年限到期的重点领军企业、 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经复核,可继续享受一定奖 励和相对应的创新型人才政策。
第八条: 附 则
( 一) 对既适用上级政策相关规定,又适用本办法的, 一律先执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后与本办法相比不足部分, 可补充执行。同一对象在选择区级不同类型的财政扶持政策 时可从优,但不得重复或同时享受.
( 二)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 12 月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2 年2 月28 日期间 ,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实施中如遇国家或上 海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 本办法由浦东新区科经委、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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