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万祥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万祥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2-14 |
一、制定的背景
2023年,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和《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浦府规〔202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管理部门分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更新完善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和建房相关标准,出台了《万祥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浦万府规〔2023〕4号)。
2024年,在开展浦东新区2024年度常态化评估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中,发现因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万祥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需要修改,从而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二、起草过程
对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确定修改内容。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专题座谈会,规建办、党政办、土地所、城建中心、经发中心、城管中队、村代表参会,共收集建议3个,其中2个已在会上作出解释,1个建议进行采纳,即因机构改革,职责分工需重新调整。于2024年5月17日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认为继续有效。于2025年1月形成草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律师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是将第四条中的“规划资源局第六管理所主要负责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宅基地资料审核、资料归档等工作”予以删除。
二是将第十七条中的“土地所”修改为“城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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