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万祥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548 |
文件编号 | 浦万府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 万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2-14 |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现决定对《万祥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浦万府规〔2023〕4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中的“规划资源局第六管理所主要负责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宅基地资料审核、资料归档等工作”予以删除。
二、将第十七条中的“土地所”修改为“城建中心”。
本文件自2025年3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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