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沙新镇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川沙新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08 |
关于《川沙新镇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沪委办发〔2022〕23号)和《浦东新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浦民发〔2023〕4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居民委员会(下称 “居委会”)经费保障,规范居委会经费使用,切实提高居民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结合川沙新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居委会应遵循依法合规原则是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使用原则是指科学安排各项经费,勤俭节约原则是指居委会经费应寻找勤俭节约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使用是指居委会经费颖列入居务公开范畴。
(二)保障范围是指镇级财力保障的是居委的公用经费、自治工作经费两部分。
(三)保障标准,主要说明居委会的公用经费的核定标准是每年人均6000元,自治经费的标准根据实际户数核定。两项每年不低于10万元。
(四)使用范围,主要说明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以及自治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五)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工作经费的计划管理是指居委会根据预算要求编制年度工作经费计划,优化完善工作经费的使用流程是指经费支出审批流程执行镇资金审批和支付的规定,强化工作经费的财务管理指居委会工作经费实行“居帐社管”,分别核算,开展审计,加强监管,纳入居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六)自治工作经费的项目化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是指镇、社区、居民区都应成立相应的自治金项目小组,专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合理设定项目范围是指申请的自治金项目要具备公益性、可行性、可持续性与参与性,以及不允许列入自治金项目的说明,规范项目运作流程是指整个项目运作包括项目产生、预审优化、评审公示、项目实施、监测评估五个阶段,加强技术支持是指镇自治工作办公室可委托相关的专业机构提供培训以及专业指导等支持服务。
(七)经费监督、评价,主要是镇计财办、社建办制定完善居委会经费的使用管理细则,加大保障力度,乃如评价范围,作为居委会考核的重要部分。。
(八)其他主要说明解释权及执行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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