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曹路镇促进就业配套实施意见》的解读文本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曹路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2-22 |
《浦东新区曹路镇促进就业配套实施意见》的解读文本
一、制定的背景
为推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坚持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落实稳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稳定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效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重点人群就业帮扶、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和就业服务质量,结合曹路镇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一)研究调研曹路镇的发展变化,近几年大量的人口导入,曹路镇成为了大型的居住型社区,就业需求也不断增加;同时第二工业大学、杉达大学、金融会计学院三所高校的引入;各色创业园区的落地,成了曹路镇快速发展的助推。为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就业局势作为曹路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进一步推进曹路镇就业工作,根据市区就业精神,借鉴周边街镇的做法,有针对性的根据曹路镇特色,于2023年10月制定了《浦东新区曹路镇促进就业配套实施意见》(2024版征求意见稿)
(二) 同期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村(居委)、高校、园区和人力资源公司代表开展征询会议,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征询,根据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浦东新区曹路镇促进就业配套实施意见》(2024版修订稿),并经网上公开征询和镇司法部门审核,曹路镇人民政府审定后上会审核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就业补贴
1、社保费补贴:曹路镇用人单位录用经曹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推荐的具有曹路镇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经多次推荐(非本人原因)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年龄分类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费补贴。
企业在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提供(1)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本人页)(复印件);(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工资清单(包括所有收入)(原件和复印件);(4)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曹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面试推荐表》;(6)填写《曹路镇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曹路镇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名册》。(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2、推荐补贴:经过曹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的非政府性职业介绍机构,成功推荐曹路镇户籍劳动者就业,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职业介绍机构提供(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填写《曹路镇职业介绍机构推荐补贴申请表》、《曹路镇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人员花名册》。(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3、交通、误餐费补贴:
(1)对积极参加曹路镇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并完成考核的人员按出勤记录给予交通误餐费补贴,由曹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培训人员做签到记录并核定个人银行账户原件收取复印件,培训结束后上报镇政府,经审批同意后将补贴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2)对积极参加本镇组织的面聘会推进曹路镇就业工作的参会企业给予交通误餐费补贴,由曹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参会企业做签到记录并核定参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原件收取复印件,面聘会结束后上报镇政府,经审批同意后将补贴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4、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本镇相关部门核实或本人出具证明)稳定就业3个月后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本人提供(1)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相关证明;(4)个人实名制银行帐户;(5)填写《曹路镇特殊就业困难人员/低保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吸纳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在稳定就业3个月后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用工补贴。用人单位提供(1)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本人页)(复印件);(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相关证明;(4)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填写《曹路镇吸纳特殊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曹路镇吸纳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5、低保人员补贴:就业前属于低保家庭的,每上岗1人,给予上岗就业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和低保人员补贴每年度享受一次,并且不得重复享受。本人提供(1)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个人实名制银行帐户;(4)填写《曹路镇特殊就业困难人员/低保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自主创业补贴
曹路镇户籍劳动者新创办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本市或本市户籍劳动者、镇域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新创办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本镇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创业组织注册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之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至少吸纳一名本镇户籍劳动者,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录用曹路镇户籍劳动者,给予用工补贴。(同一名劳动者不可在同一名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创业组织内重复享受)
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以创业项目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同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运营管理的曹路镇域内区创业孵化(实验)基地。孵化新组织落地补贴:创业项目或创业团队接受曹路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服务后在曹路镇注册登记,登记时间2024年1月1日之后,每孵化成立1个新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且该创业组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创业孵化(实验)基地一次性孵化补贴。
符合补贴要求的创业组织提供(1)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2)全日制高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4)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5)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填写《曹路镇创业补贴申请表》、《曹路镇创业补贴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花名册》、《曹路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奖补申请表》、《创业服务内容确认表》。(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三)重点启航青年灵活就业补贴
曹路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连续失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35周岁及以下的重点启航青年,经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三次推荐未实现就业,通过灵活就业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灵活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间如实现市场化就业则自动停止。
本人在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成功后提供(1)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本人页)(复印件);(2)本人缴费银行结算账户清单;(3)本人实名制银行卡;(4)本人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填写《曹路镇重点启航青年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四)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补贴
具有曹路镇户籍,参加上海市组织的享受政府补贴项目(含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在职人员,经培训获得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提供(1)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个人实名制银行卡;(4)《曹路镇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补贴申请表》
四、补贴解析
1、对于第一类就业补贴,已享受过市、区级就业补贴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补贴办法。
2、各类补贴均当月申请次月发放(按季度发放的补贴除外),就业对象末次补贴按实际月份给予补贴。追溯6个月,所需费用从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补贴由用人单位、个人、职业介绍机构及创业组织提供相关材料向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4、经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镇政府,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各类补贴划入用人单位帐号、个人银行帐号、职业介绍机构及创业组织账号。
5、本意见所有补贴受理最后期限为2027年7月31日,延期不再受理。
6、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与市、区扶持政策不符或重复的,按市、区规定执行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7、本意见由曹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特色提点
作为“坐拥”三所高校和各类创业园区成立的曹路镇,为切实推进“一镇三校”、“四位一体”的深度融合,打造“创业热土、宜居家园、人文曹路”的建设发展,在镇校、园区资源共享的同时,为高校毕业生和园区制定专项创业补贴,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推动双赢模式。
六、结束
《浦东新区曹路镇促进就业配套实施意见》严格依据市、区级就业文件精神,根据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严谨性,结合镇域特色,为民谋福利,为加强曹路镇就业工作提供有力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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