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街道2023-2026年支持稳定扩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花木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2-2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促进就业政策实施,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推动“大众乐业,万众创新”,围绕街道“打造高品质社区”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作用,更好地帮助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花木街道人才工作及稳定扩大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1、本实施细则适用街道所属就业服务部门、街道相关部门经办并组织推进的年度内促进就业工作项目和涉及对象;适用花木街道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无)业人员、协保人员、征地保障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及其他人员、退役军人等;适用与街道就业服务部门签约的用人单位、涉外企业或其它机构。

2、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征地保障人员、是指按市、区及街道有关规定批准认定的花木街道户籍此类人员。

3、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街道相关部门认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以内、实际失业六个月以上失业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花木街道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其它需要就业援助的特殊人员

适用的项目

(一)扶持创业补贴

(二)鼓励就业见习等补贴

(三)鼓励和促进各类人员积极就业

(四)鼓励企业吸纳花木街道人员就业补贴

(五)渐退低保补贴

(六)街道专项就业项目补贴

(七)街道稳就业、扶创业专项补贴

补贴的标准

1.初创期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

1)满足申请条件,按吸纳规模给予5000元-15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毕业5年内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35周岁以下青年新创办创业组织,在以上补贴金额基础上增加3000元/户。

2.创业开办补贴

满足申请条件,给予一次性创业开办费补贴1000元。

3.浦东新区孵化基地补贴

满足申请条件,给予3000元/户的补贴。

4.鼓励就业见习等补贴

1)参加见习基地就业见习人员、参加街道所属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满足申请条件,可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

无就业经历的院校毕业生或特殊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按以上标准增加200元/人补贴。

2)参加经街道组织或推荐提升青年就业能力的青年训练营等,满足开办项目出勤率的情况,按实际出勤情况给予发放交通费和误餐费100元/天。

5.鼓励和促进各类人员积极就业

1)对于花木街道户籍领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中就业年龄段人员及退役军人满足条件,经本人提出申请,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200元。

2)对于花木街道户籍35周岁以下,满足申请条件,给予就业补贴500元/月,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6.鼓励企业吸纳花木街道人员就业补贴

满足申请条件,按新增录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属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在以上补贴标准上增加2000元/人。

7.渐退低保补贴

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落实渐退低保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满六个月,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稳定就业满一年,一次性补贴1500元/人。

8.街道专项就业项目补贴

1)参加街道组织促进就业(创业)的各类培训,招聘活动等,为企业参与者提供交通补贴200元/次。

2)鼓励本辖区重点服务人群中无账户人员,进行城乡居保首次开户并缴费,满足申请条件,补贴金额为1000元/人。

9.稳定扩大就业、扶持创业工作经费

各社区管理中心、居委积极落实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完成各类充分就业分解指标,给予工作经费1000元。期终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或考评排名前3名的增加工作经费5000元;排名4至6名的增加工作经费4000元;排名7至10名的增加工作经费3000元;排名11至15名的增加工作经费2000元。排名16至20名的增加工作经费1000元。

申请和兑现

1.涉及个人的,凭相关凭证由本人提出申请。

涉及单位或部门的,凭相关凭证由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

2.就业服务部门受理认定,分社区、居委或有关部门确认,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

3.街道办事处批准给予补贴。

注:申请项目若同时符合若干补贴项目条件的,除特别规定外就高补贴,原则上不重复补贴。

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由街道财政划拨,设专户落实收支核算管理。

2.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使用审批程序和街道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用于国家、本市、本区和本街道的各类就业、创业等项目补贴的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项目支出。个人或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取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

3.街道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加强管理监督。落实资金使用闭环监管,对享受补贴的企业实行随机抽查;对补贴人数较多、一次性或累计享受补贴金额较大的企业开展重点抽查。

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相关稿件关于印发《花木街道 2023-2026 年支持稳定扩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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