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行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草案解读文本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高行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1-29 |
关于印发《高行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草案解读文本
为进一步促进高行镇就(创)业工作,推进宜业高行建设,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以提升技能促进就业、以扶持困难群体推进就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高行镇就(创)业实际情况,《高行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意见》(后文简称《意见》)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本意见主要对自主创业补贴、录用重点启航青年社保费补贴、录用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技能培训及青年见习补贴、职介机构的推荐及企业招聘会补贴、录用高行镇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费补贴、录用大龄人员、帮教对象交通补贴、录用退役军人企业社保费补贴等类别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程序做出规定。下面对一些重点补贴进行简要说明。
1、自主创业补贴
自主创业补贴主要针对具有高行镇户籍的劳动者创办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上海市或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劳动者创办的注册地在高行镇的创业组织,要求其至少吸纳一名高行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符合标准的组织可以获得5000元/户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及相应的用工补贴。
2、录用重点启航青年社保费补贴
录用重点启航青年社保费补贴主要为经认定的重点启航青年(本镇户籍的35周岁以下,失无业6个月以上的),由于非本人原因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隐性就业人员和市场求职困难者等。其可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100%补贴6个月或50%补贴12个月,如是退役军人的则可享受100%补贴12个月。
3、录用困难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
录用困难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针对于录用高行镇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本科、大专、三校生等)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上海市各类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以上就是《意见》的主要内容,各类补贴均当月申请次月发放(按季度发放的补贴除外),可追溯期为3个月,如在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出现与市、新区二级扶持政策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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