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桥街道居民自治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3.0版) 政策解读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1137 | 发布机构 | 塘桥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4-17 |
此次塘桥街道居民自治金实施管理办法(3.0版)较之前的2.0版主要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对居民自治金类型及预算总额进行重新定义和调整。
居民自治金项目分为基础类项目和特色类项目 。 基础类 项目主要扶持社区公益、 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管理 、 社区自治 五类项目 。 特色类项目主要围绕街道年度重点工作, 重点 扶持 善于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自治品牌项目。 项目 预算原则上基础类项目 不超过 1.5 万元 ,特色类项目 不超过 5 万元 。
二、对不纳入自治金项目申报范围的进行规定。
1、 属于实事项目;
2、 属 居民委员会 日常工作、且有财力保障的;
3、 有明确责任主体的;涉及面过宽,超过辖区或职能范围的;
4、 以自娱自乐为主,受益面过窄的;
5、 以福利性发放为主要资金安排预算的;
6、 违背公益原则,以盈利为目的 ;
7、 其他不属于居民自治范畴的。
三、根据上一年运作情况反馈,取消线上评审环节。
四、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了规范。
项目小组应根据《项目申请书》中活动计划及预算安排,有效推动自治金项目实施,项目发动要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真正体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居民委员会 对自治金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1. 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活动频次、内容、时间、预算等变化的,需提前填写项目变更表,经 社区自治办公室 同意后方可实施。
2. 居民自治金项目每场活动,项目 小 组应留存以下凭证:
(1) 活动签到表 、 物资签收表(如涉及到物资发放)、活动小结/通讯稿、活动计划/活动 方案预案 ( 大项活动 ) 以及 与该活动相对应的报销凭证 和 发票复印件;
(2) 活动现场照片 / 视频等影像资料。
五、强化项目运行日常监测和末期评估。
街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第三方, 主要围绕项目实施、项目成效、财务管理三方面开展日常监测和末期评估 ,提出改善性建议。
六、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
(一) 严格预算审批 。
(二) 规范经费使用 。
1、 使用原则 。 民主决策、规范有序 ; 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 鼓励创新、扶持特色 ; 培育团队、引导自治 ; 强化监督、跟踪问效 。
2、 报销制度 。 自治金项目经费使用,遵循实报实销制度。项目小组要根据项目计划向 居民委员会 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由 居民委员会 根据新区、街道的有关经费报销规定,协助项目小组实报实销。项目终期前,必须完成所有经费的报销。
3、 使用要求
(1) 项目小组要按照项目申报预算的配比进行合理使用,花费总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既定额度。
(2) 项目自筹经费要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费使用情况要向出资方及相关居民公开。
(3) 严禁在经费中列支 居民委员会 办公费以及社工补贴(慰问)、奖金、加班费等费用。
(4) 项目资金不得购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物品。
(5) 项目组织本市范围内的学习参观类外出活动,需填写外出活动报签单,制定租车费、误餐费等必要费用预算清单,向自治办报备同意后方可实施。
(6) 项目实施过程因活动开展产生误餐费不得超过50元/人·次。
(三) 加强资金监管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小组要及时向居民群众通报活动开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实际效果等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塘桥街道社区自治办
2020年 4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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