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桥街道居民自治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3.0版) 政策解读

索引号 SY-310115-2022-71137 发布机构 塘桥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4-17


此次塘桥街道居民自治金实施管理办法(3.0版)较之前的2.0版主要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对居民自治金类型及预算总额进行重新定义和调整。

居民自治金项目分为基础类项目和特色类项目 基础类 项目主要扶持社区公益、 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管理 社区自治 五类项目 特色类项目主要围绕街道年度重点工作, 重点 扶持 善于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自治品牌项目。 项目 预算原则上基础类项目 不超过 1.5 万元 ,特色类项目 不超过 5 万元

二、对不纳入自治金项目申报范围的进行规定。

1、 属于实事项目;

2、 居民委员会 日常工作、且有财力保障的;

3、 有明确责任主体的;涉及面过宽,超过辖区或职能范围的;

4、 以自娱自乐为主,受益面过窄的;

5、 以福利性发放为主要资金安排预算的;

6、 违背公益原则,以盈利为目的

7、 其他不属于居民自治范畴的。

三、根据上一年运作情况反馈,取消线上评审环节。

四、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了规范。

项目小组应根据《项目申请书》中活动计划及预算安排,有效推动自治金项目实施,项目发动要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真正体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居民委员会 对自治金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1. 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活动频次、内容、时间、预算等变化的,需提前填写项目变更表,经 社区自治办公室 同意后方可实施。

2. 居民自治金项目每场活动,项目 组应留存以下凭证:

(1) 活动签到表 物资签收表(如涉及到物资发放)、活动小结/通讯稿、活动计划/活动 方案预案 大项活动 以及 与该活动相对应的报销凭证 发票复印件;

(2) 活动现场照片 / 视频等影像资料。

五、强化项目运行日常监测和末期评估。

街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第三方, 主要围绕项目实施、项目成效、财务管理三方面开展日常监测和末期评估 ,提出改善性建议。

六、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

(一) 严格预算审批

(二) 规范经费使用

1、 使用原则 民主决策、规范有序 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鼓励创新、扶持特色 培育团队、引导自治 强化监督、跟踪问效

2、 报销制度 自治金项目经费使用,遵循实报实销制度。项目小组要根据项目计划向 居民委员会 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由 居民委员会 根据新区、街道的有关经费报销规定,协助项目小组实报实销。项目终期前,必须完成所有经费的报销。

3、 使用要求

(1) 项目小组要按照项目申报预算的配比进行合理使用,花费总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既定额度。

(2) 项目自筹经费要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费使用情况要向出资方及相关居民公开。

(3) 严禁在经费中列支 居民委员会 办公费以及社工补贴(慰问)、奖金、加班费等费用。

(4) 项目资金不得购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物品。

(5) 项目组织本市范围内的学习参观类外出活动,需填写外出活动报签单,制定租车费、误餐费等必要费用预算清单,向自治办报备同意后方可实施。

(6) 项目实施过程因活动开展产生误餐费不得超过50元/人·次。

(三) 加强资金监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小组要及时向居民群众通报活动开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实际效果等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塘桥街道社区自治办

   2020年 4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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