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桥街道居民自治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3.0版)

索引号 XD8000000-2020-006 发布机构 塘桥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4-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 规范 居民自治金项目 运作 ,提高 项目 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社区自治共治活力,根据《浦东新区 居民委员会 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浦民〔2015〕182号)相关要求,结合塘桥街道自治金项目 运作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 充分 发挥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和群众事务代理制度作用, 通过居民自治金项目的扶持,进一步激发社区自治共治的活力,引导居民全程参与社区自治事务,促进社区管理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 地 发挥群众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全面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三条   激发基层活力 健全居民小区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自下而上的形成机制,孵化、培育居民自治组织和自治团队,提升居民小区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
   第四条   注重居民需求 关注、支持居民需求,广泛收集民意,集聚群众智慧,聚焦社区热点、难点问题的改善和解决,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多服务。
   第五条   促进社区共治 营造社区意识、塑造社区关系、健全自治机制、丰富社区组织、整合社区资源、搭建共治平台,进一步发挥政府、社会各方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共治合力。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街道层面 成立自治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自治金项目管理办公室。
  1. 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研究确定自治金发展方向和政策路径;
  2. 自治金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 社区自治办公室 ,负责自治金项目整体运行,项目宣传、培训、成果展示等相关工作;
  3. 街道职能部门:配合做好自治金项目预审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居民区层面 发挥居民区党建引领作用 ,推动居民广泛参与,进一步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
  1. 居民区党组织 。 充分发挥居民区党总支的党建引领作用,把握自治金 项目 的整体方向,做好自治金 项目全流程 的指导监督、组织动员、支持服务、统筹协调、凝聚骨干、氛围营造和整合社区各方资源。
  2. 居民委员会 。 在居民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充分运用“三会一代理”自治方法,引导居民提出自治议题,开展协商讨论,进行民主决策,提出项目计划,协助成立项目小组,推动自治金项目开展实施。   
  3. 项目联络员 。 由 居民委员会 按照条线分工优先原则,安排社区工作者担任项目联络员,负责协助指导项目小组开展工作,协助配合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问题收集、矛盾调处和意见反馈等工作。
   第八条   项目小组层面 自治金项目应设立项目小组,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配合街道做好项目评审、监测、评估等工作。  
    
第四章     运作流程
   第九条   项目申报 申报的自治金项目要 立足广大居民的需求、体现自治要素 , 重点聚集小区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小区微小实事项目、小区综合治理、为老服务、文化服务、群团建设、自治共治等内容。
  1.需求产生。 在居民区党组织的 指 导下,以 居民委员会 为申报 主体 , 充分运用“三会” 制度 ,广泛听取居民意见, 提出立项 需求 , 成立项目小组 。
  2.项目申报。由项目小组 编写《项目申请书》 , 提交居 民区两委 会议审议通过后, 向居民公示7日后, 报街道 预审 。
   第十条   以下不纳入自治金项目申报范围: 属于实事项目; 属 居民委员会 日常工作、且有财力保障的;有明确责任主体的;涉及面过宽,超过辖区或职能范围的;以自娱自乐为主,受益面过窄的;以福利性发放为主要资金安排预算的;违背公益原则,以盈利为目的 ;其他不属于居民自治范畴的。
   第十一条   居民自治金项目分为基础类项目和特色类项目 。 基础类 项目主要扶持社区公益、 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管理 、 社区自治 五类项目 。 特色类项目主要围绕街道年度重点工作, 重点 扶持 善于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自治品牌项目。 项目 预算原则上基础类项目 不超过1.5 万元 ,特色类项目 不超过5 万元 。
   第十二条  预审优化
  1. 社区自治办公室负责 将分类汇总后的项目申请书报送并征询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2.街道 委托专业社会组织 第三方 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初筛,并提供优化指导服务。
  3. 项目小组根据相关方意见、建议对项目申请书进行修改,提交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街道参加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立项
  1. 项目评审 。社区自治办公室 组织由专家、社会组织代表、居民代表等共同参与的 项目 评审小组,主要对项目需求、活动计划、资金预算、项目潜力等 方面 进行全面、客观、公平 地 评审 ,并 结合 街道 年度自治金项目 预算 总量 ,确定 入选项目名单。
  2. 评审指导 。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项目小组应根据评审小组指导意见,再次对项目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
  3. 项目立项 。对 入选的自治金项目 须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和党工委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 立项。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 项目小组应根据《项目申请书》中活动计划及预算安排,有效推动自治金项目实施,项目发动要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真正体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居民委员会 对自治金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1. 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活动频次、内容、时间、预算等变化的,需提前填写项目变更表,经 社区自治办公室 同意后方可实施。
  2. 居民自治金项目每场活动,项目 小 组应留存以下凭证:
   (1) 活动签到表 、 物资签收表(如涉及到物资发放)、活动小结/通讯稿、活动计划/活动 方案预案 ( 大项活动 ) 以及 与该活动相对应的报销凭证 和 发票复印件;
   (2) 活动现场照片/ 视频等影像资料。
   第十五条   监测评估 街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第三方对自治金项目开展日常监测与末期评估,提出改善性建议。
  1. 社会组织第三方主要围绕项目实施、项目成效、财务管理三方面开展日常监测和末期评估。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满意度调查、访谈、资料查阅等方法,督促指导项目小组按照项目申请书的 内容 合理安排计划、使用资金,提高项目运作效 能 。
  2. 针对具有创新性、持续性、示范性、可复制性的自治金项目,在参考项目 日常 监测和 末期 评估的基础上,在下一年度自治金项目申报程序上,提供简化、便捷流程。
   第十六条   成果展示 为扩大居民自治金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居民群众的参与力,街道将根据社会组织第三方末期评估的结果,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 进行 优秀自治金项目 成果 展示 和优秀 个人 的 表彰。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预算审批 自治金项目经费是指由区级财力保障的,用于 居民委员会 根据社区自治需求和居民需求开展的各类居民自治项目专项工作经费。
  1. 主要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为主,鼓励项目 小 组自筹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 项目小组按照“统一预算、统筹执行、同步监测”的原则加强项目全口径资金(包括非政府财政资金)的财务专项管理。
   第十八   规范经费使用 自治金项目经费 主要包括项目活动费、物料费、场地费、 宣传费、租车费、讲师费等。
   第九条   使用原则 。 民主决策、规范有序 ; 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 鼓励创新、扶持特色 ; 培育团队、引导自治 ; 强化监督、跟踪问效 。
   第十九条   报销制度 。 自治金项目经费使用,遵循实报实销制度。项目小组要根据项目计划向 居民委员会 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由 居民委员会 根据新区、街道的有关经费报销规定,协助项目小组实报实销。项目终期前,必须完成所有经费的报销。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要求
  1. 项目小组要按照项目申报预算的配比进行合理使用,花费总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既定额度。
  2. 项目自筹经费要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费使用情况要向出资方及相关居民公开。
  3. 严禁在经费中列支 居民委员会 办公费以及社工补贴(慰问)、奖金、加班费等费用。
  4. 项目资金不得购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物品。
  5. 项目组织本市范围内的学习参观类外出活动,需填写外出活动报签单,制定租车费、误餐费等必要费用预算清单,向自治办报备同意后方可实施。
  6. 项目实施过程因活动开展产生误餐费不得超过5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   加强资金监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小组要及时向居民群众通报活动开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实际效果等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 社区自治办公室 是自治金项目经费的监管部门;居民区党组织对自治金项目经费负有主要监管责任;居 民 委 员 会是自治金项目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
  2. 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本居民区自治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自治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惠及于民,不断提高自治金的使用效益。
  3. 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报、隐瞒项目资金的、项目 资金 用于盈利的或项目人员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项目,并追究 相关人员 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社区自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塘桥街道居民自治金实施管理办法(2.0版)同时废止。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4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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