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浦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_(其他)政策性文件
索引号 SY0024695230202100119
信息名称 周浦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文件编号 浦周府规〔2021〕2号 发布机构 周浦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7-08

周浦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浦周府规〔2021〕2号

 

 

 

 

周府〔20212号  

           

周浦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加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的推进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房管联〔2019〕74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审批管理等要求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1〕74号)、《关于调整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0〕801 号)及《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建〔2020〕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周浦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吕东胜   党委书记

闵庆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周  娜   副镇长

副组长:    贡柳兰   党委副书记

            闵  敏   党委委员

            周  俊   党委委员

            陈金华   副镇长

成  员:    蔡  峰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沈蔚维   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

            孟稚佼   党群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艾遥遥   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陈锋义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白泽民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党支部书记、1队长

吴浩洁   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王海荣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副主任

庄  庆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

,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卫  宁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郑  锋   业主委员会指导与服务办公室主任

姚文红   周欣社区党委书记

张竹英   周东社区党委书记

宋佳玮   周南社区党委书记

齐卫平   周源社区党委书记

王忠英   瓦屑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钱国文   周市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张玉英   桃园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邱海英   周浦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夏永华   南汇自来水公司周浦营业所所长

顾赵明   周浦供电营业站站长

陆  樱   周浦天燃气办事处主任

徐  俊   物业应急维修特约服务站负责人

周浦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落实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庄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锋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镇住宅联席办。今后领导小组如遇工作变动,自然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一)市、区级补贴标准

根据《 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建〔2020〕28号)文件,市、区级补贴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电梯施工金额是指加装电梯主体工程费及相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若遇市、区级补贴政策调整,按照市、区政策执行。

(二)镇级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工作,我镇在市、区二级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进行追加补贴,周浦镇人民政府按照10万元/台电梯予以补贴,其中5万元/台作为后续电梯维修基金。

(三)市、区级补贴申请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建〔2020〕28号)的相关要求,报送新区物业管理中心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镇级补贴申请

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填写《周浦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至镇联席办进行备案,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区建交委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2、审价单位出具的工程决算审价报告。

经镇联席办对有关材料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工程审价金额及政府分担比例,由镇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核算工作,并及时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三、纳入对居委会的年度考核

(一)考核主体

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考核对象

全镇25个居委(辖区内有既有多层住宅小区)

(三)考核原则

考核细则按照浦东新区美丽家园行动计划的加梯考核要求,以“宣传工作”、“征询完成率”等情况,对25个居委进行考核。最终得分根据《2021年度周浦镇居村考核工作方案》的考核指标分值进行折算。

四、实施主体

我镇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由该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提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申请,并落实相关具体实施工作。

申请人在具体实施工作中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作为实施单位进行代建。

五、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由周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21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止。

今后如遇市区文件变动或出台新政策,以新文件为准。

 

 

 

 

 

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202176

 

 

 

 

 

 

 

    主送: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各社区中心,居委及相关公司

    浦东新区周浦镇党政办公室                           202177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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