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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北蔡镇镇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浦北府〔2020〕109号 发布机构 北蔡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12-01

关于印发《北蔡镇镇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浦北府〔2020〕109号

浦北府〔 2020 109                                                               

 

关于印发《北蔡镇镇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各类镇级会议安排的若干意见》、《北蔡镇党委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北蔡镇工作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北蔡镇镇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2020 11 18

 

北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11 25 日印发

  (共印 25 份)

北蔡镇镇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各类镇级会议安排的若干意见》、《北蔡镇党委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北蔡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活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镇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活动,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准备充分、组织有序、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镇长委托副镇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对象为镇长、副镇长,需 50% 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邀请镇党委委员(宣传)、人大副主席、党政办主任、纪委(监察室)副书记和财政所所长全程列席会议,涉法涉诉及重大合同签订安排司法所负责人及法律顾问列席,其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第五条 镇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 召开一次,由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召开频次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第二章 会议议题

第六条 镇长办公会是政府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 、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 、研究执行镇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

3 、执行镇人大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

4 、研究、决定和部署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资源配置、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追加、建设工程及工程增量安排等重大决策;

  5 、研究解决 政府 历史遗留问题 方案

6 、学习和研究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7 、通报镇重点工作、重要项目推进情况及相关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8 、统筹安排政府阶段性工作;

9 需提请书记专题会议酝酿、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10 、其他需列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 需提请镇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一般由副镇长 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 在各单位部门的请示、报告、意见上书面批示提出,报镇长或受镇长委托的副镇长批准才可上会。

第八条 镇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数量根据需要适度安排。会议安排获准后,非紧急事项一般不临时追加议题。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镇长办公会议题及汇报人员由镇长、副镇长 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 根据需要提出;或由各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批示后,依程序申报。会议所有议题均需报请会议主持人确认,批准后由镇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镇党政办公室通知议题主要责任单位,一般在会议召开 3 天前,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要求,报送议题材料。所有议题材料均需加盖提出单位公章, 分管负责人审核, 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较复杂的议题,应附简要汇报提纲。

第十一条 镇党政办公室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 1 天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并将会议通知及议题相关材料送达镇长、副镇长 、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 及其他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 议题汇报人员根据会议安排,应提前到达等候。工作人员按照议题讨论顺序,通知汇报人员进入会议室。汇报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与镇党政办公室联系,以便提前准备。

第十三条 议题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会上发表的意见与本单位此前书面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章 会议决策

第十四条 会议一般程序是:镇长宣布会议开始,汇报单位就议题有关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结束后,先由分管领导补充发言,再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镇长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五条 若副镇长 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一般不研究其提出的议题及其分管范围内的议题,留待下次会议研究讨论。如议题因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策的,分管副镇长 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 须在会前向镇长提出明确意见。

第五章 会议落实

第十六条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会议纪要起草完成后,经副镇长审核后,再报请镇长签发,最后由党政办公室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发送。

第十七条 经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作为各单位执行会议决定的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镇政府再次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立卷存档备查。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镇长、副镇长 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 原则上应当参加镇长办公会议。镇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而会议又不能推迟召开的,须委托相关副镇长召集会议。副镇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镇长请假,并由镇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汇报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镇党政办公室请假,同时指定其他汇报人员。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会议内容,不得录音、编印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违反会议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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