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E6100000-2018-007 | ||
信息名称 | 金桥镇临时帮困补助办法(试行) | ||
文件编号 | 浦金府〔2018〕40号 | 发布机构 | 金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8-11-08 |
金桥镇临时帮困补助办法(试行)
浦金府〔2018〕40号
浦金府〔2018〕40号
金桥镇临时帮困补助办法(试行)
为妥善解决我镇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我镇慈善帮困体系,根据《金桥镇社区基金实施细则》,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范围
本镇户籍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因突发性意外事件或因患各类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
(三)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临时补助的家庭,一般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因火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患各类疾病等原因造成申请前6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人均月收入的1.5倍;低保、低收入家庭因子女教育、房租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
(二)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三、补助标准
1、申请前6个月内的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人均月收入的1.5倍至3倍的,每户每次补助300元;超过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以上的,每户每次补助700元;
2、发生重大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而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每户每次补助1000元;
3、因其他特殊困难申请补助的一事一议,报镇长审批;
4、临时补助原则上每户每年不超过3次,每户每年补助金不超过3000元。
四、提供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二)医疗费用等支出证明材料;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四)证明其他特殊困难的必要材料。
五、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临时补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向所在居村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由居村委主任审核后报镇社建办审核,补助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由镇社建办主任审批,补助金额超过500元的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二)临时补助对象符合上海市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先申请市临时救助;已享受市临时救助的,原则上不享受镇临时补助。
(三)临补资金从社区基金中列支。
(四)本办法由金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
(共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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