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

索引号 SY0024579280202200097 发布机构 花木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1-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河湖水面积控制、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等工作,结合花木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制度建设,是补齐本街道河湖水系管理和水环境治理短板的重要机制保障。

建立更加严格、清晰的河湖管理分级责任体系,从制度上把促进绿色发展、保护河湖生态环境责任落到实处。要以更严的标准,深入开展水生态保护;以更高的要求,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以更实的责任,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任务。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本街道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基本建成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风貌的开放型、多功能、现代化新城区,筑牢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的底线。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 .坚持环境整治、长效管理。重点关注饮用水安全和群众身边问题突出的河道水体,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和一社区一策,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爱护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本街道推行河长制的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市管、区管和镇村管河道。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步实施的要求, 2017 年第 1 季度建立长列入本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任务的河道,以及其他黑臭水体河道的河长制;到 2017 6 月,实现全街道河长制全覆盖;到 2017 年底,全街道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有效提升;到 2020 年,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 V 类)的水体,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到 78% ,河湖水面率达 10.56%

(四)河长设置和职责

1 .河长制组织体系

根据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街道、分社区两级河长体系。

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本街道第一总河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河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河长;各社区党委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第一总河长,行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河长。街道设置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2 .河长主要职责

总河长作为辖区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落实推进,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河长是河道、湖泊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断面水质达标负首要责任。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污染现状调查,指导实施水环境治理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督促检查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强化横向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 .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在街道副总河长领导下,对街道总河长负责,承担本街道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对分社区级河长进行考核。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工作。办公室将建立健全水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由副总河长召集,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1 .落实国家及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基本要求,加快推

进新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 2020 年,全街道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 类)水体。

2 .按照 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修复生态 的治水思路, 2017 年底全面完成所有重污染河道综合整治; 2018 年~ 2019 年,完成新区轻度污染河道的治理任务。

(二)严格水面率控制

1 .根据《浦东新区水务 十三五 规划》,稳步提升全街道河湖水面积,配合新区控制河湖水面率,到 2020 年不低于 10.56%

2 .根据新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 2017 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全街道的河道蓝线专项规划落地工作,加强河道蓝线用地的规划管控。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按照确保功能、开大于填、先开后填的要求制定方案,按照程序报新区政府批准。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到 2020 年,基本完成全街道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2 .结合 五违四必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整治各类船舶违规停泊和违规排放污染物、陆上违规搭建和接水接电等行为,恢复河湖水域岸线良好生态功能。

3 .结合本街道航道综合利用规划,落实全街道建筑垃圾、渣土泥浆码头和其他岸线码头布局调整,推进浮吊船专项整治,维护港口经营秩序。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

.建立全街道及重点企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和企业用水的总量控制与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严控地下水开采。

.加强节水 三同时 评估与监管,推进对大用水户实时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节水载体示范活动。推进工业节水工作,抓好月用水量 5 万立方米以上重点监管工业企业的对标和节水技术改造,进一步减少全街道工业用水总量。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并分阶段制定总量控制和削减方案,严格控制进入水功能区和近岸海域的排污总量,重点对总氮、总磷分别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并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明确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总量指标。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 .结合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示工作,划定河道湖泊生态红线,实施严格管控,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2 .对易引发河道水质黑臭或水环境质量恶化的断头河,制定并组织实施河网水系连通三年行动计划,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防止引发新的河道黑臭和水环境恶化。

3 .强化农林水系统治理,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联合执法方案,专业执法与部门联动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法律资源,完善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严格执法、协同执法的工作局面。

2 .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河道维修养护责任。将河湖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河道巡查监督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牵头制定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确定河湖分级名录以及街道、社区领导担任河长的名单,并予以公示,在河道、湖泊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明确责任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激励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推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召开河长会议,协调解决问题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河长制的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和各级河长履行职责,研究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报送和共享制度。重点报送河长制推进过程中的好制度、好经验、好做法。对河长制的工作方案、制度建设、组织机构设立、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成果,以及河长制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五大类任务,每月以简报形式上报。针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跨街镇、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以及相关热点舆情等专报事项,以一事一报的形式上报。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向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街镇河长制办公室进行报送。通过河长制工作平台,利用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渠道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四)严格制度落实,开展工作督查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制定督查事项实施计划,对河湖分级名录确定、工作方案制定、组织体系建立、制度建立和执行、主要任务实施等进行常规督查,对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月按时向河长制办公室报送督查事项进展情况。相关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协助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五)强化考核问责,实施奖惩措施 。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考核办法,重点对河道治理、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将河长制实行情况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各街镇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挂钩。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于考核结果公告后,提出整改措施,向河长制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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