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创投体系的若干意见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7376 |
文件编号 | 浦国资公开〔2023〕9号 |
发布机构 | 国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9-28 |
浦委办发〔2023〕28号
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创投体系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镇:
《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创投体系的若干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5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创投体系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浦东新区勇当自主创新发展时代标杆、打造上海科创中心核心区的重要任务,推动“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浦东引领区创投体系,更好赋能科技创新,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现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和浦东新区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支持创新创业投资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强化国资创投的引导功能,带动更多资本精准投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发挥创投机构的资源整合作用,构建活力四射、热带雨林式的创投体系,凝聚壮大促进浦东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2. 总体目标。聚焦硬核科技、前沿技术,立足浦东新区先导产业、未来产业,促进“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发展聚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浦东创投机构,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技术创新力和产业带动力的本土优秀企业。通过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和资本要素融合,助力浦东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到2025年底,浦东新区国资国企创投体系基金规模达到400亿元,撬动浦东创投体系基金规模达到4000亿元。到2030年底,浦东新区国资国企创投体系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撬动浦东创投体系基金规模达到10000亿元。
3.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产融协同、投育联动;坚持集中布局、全面统筹、优化环境;坚持国资引导、市场运作、合作共赢;坚持国资创投投早投小投硬核、提高风险容忍度。
二、集聚创投机构
4. 发挥国资创投引导作用。组建科技产业天使母基金,高效运营科创母基金、引领区产业母基金,充分发挥三大国资母基金牵引作用。以区属企业为主体,发起设立浦东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打造浦东国资创投主平台,注重科创策源、成果转化和投早投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形成国有创投平台资金保障机制。以浦东国资上市公司为主体,对重点产业补链、固链、强链、延链,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加快转型发展成为科技型产业控股公司。(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5. 推动形成创投机构集群。着力培育和吸引一批创投机构将注册地、核心管理机构落地浦东、集聚发展,不断提升浦东创投的显示度和影响力。鼓励领军企业、大型产业集团CVC、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和投资管理经验丰富、具有强大资本实力的机构参与创投。鼓励和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投母基金;鼓励国资创投与头部创新孵化载体联合设立专业性创投基金;鼓励国资创投参投优质孵化器投资基金;鼓励遴选具备资质的优秀创新孵化载体作为国资创投子基金管理人,增强优秀孵化载体粘性,不断厚植早期创新企业的根植性。(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科经委、区国资委)
6. 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创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组织、金融机构、境外合格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创投企业和设立创投基金。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新主体、创投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设浦东创投联盟,加强国有创投企业与市场化创投机构的协同合作和差异发展。(责任部门:区金融局)
三、强化科创服务
7. 加快各类创新主体集聚。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方向,打造一批公共专业技术平台、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深入研究关键领域、重点产业的公共技术、共性规律,研判行业发展动态和产业发展趋势,为创新创业提供技术赋能。推动中央企业和市属国企的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型研发机构落户浦东,吸引一批领军企业建设GOI,形成各类创新主体优势互补、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区国资委)
8. 提升国资科创服务能力。以相关国有园区开发公司为主体,各类资本共同参与,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打造浦东新区全区域、全周期、全要素的科技创新生态集成服务商,为科创主体提供孵化培育、公共技术、成果转化、投资助力、融资担保、人才居住等“一站式、链条式、集成式”服务。支持区属企业加大在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要素市场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与创投相关的会计、征信、托管、法律、投行等中介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浦东创新生态和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金融局)
9. 加快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GOI)—特色产业园区”孵化体系,推动各类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支持建设前沿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超前孵化载体。鼓励头部企业建设垂直型专业孵化器或GOI,积极探索模式超前的孵化赋能形式。鼓励专业化创投机构聚焦硬核产业,建立孵化载体和加速基地。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孵化载体建设,鼓励跨区域“联合孵化”。加快未来产业孵化载体布局,推动未来产业先导区、加速园以及试验场建设。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区属企业持续加大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低价优质科创空间供给。(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国资委)
10. 开放科创成果应用场景。支持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开放电子政务、医疗卫生、智慧园区、建筑材料、应急管理等应用场景,鼓励创新企业参与揭榜挂帅,促进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和创新成果落地。优先推荐应用场景中的创新产品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享受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等扶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优先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建交委)
11. 发挥特色园区融合链接作用。鼓励张江科学城及各特色产业园区,引入细分领域头部创投机构,构建一行业一基金、一园区一基金的“科技+产业+基金+基地”运作模式,加快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三链融合”,支持企业加速产品迭代、产业升级。(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局)
四、拓展金融服务
12. 大力支持金融服务科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与创投机构建立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新主体的投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与科创企业发展周期、风险特征、资金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首台装备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新业务,为创新主体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私募基金LP贷款等业务,提高对创新主体兼并重组、创投资金募集的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13. 提升国资科技金融服务能级。设立浦东国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系统集成科技担保、科技小贷、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为创新主体提供定制化、精细化、特色化金融服务。提升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运营水平,服务科创项目。(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金融局)
五、加强产融对接
14. 提高创投项目发现能力。加强与各类高水平基础科学研究机构建立长效对接机制,围绕科学家团队提高早期创新项目发现、挖掘、策划、转化能力。深化新型研发机构、“揭榜挂帅”、国家自然基金等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在创新交叉领域,提高原创性、突破性和颠覆性技术团队的发现能力。积极开展全球创新孵化布局,扩大创投项目发现网络;支持引进国际顶尖孵化品牌,探索共建合资孵化载体;做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建设全球创新创业合作平台;支持本土孵化载体“走出去”,建设海外孵化站点,探索国际双向孵化机制。 (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区国资委)
15. 加强与产业投资促进高效衔接。建立早期创新企业项目跟踪库,及时匹配资源、陪跑企业成长,打造投资、培育、招引、落地一体化推进模式,推动科技产业招商与国资创投形成合力。加大“共赢浦东”品牌宣介,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产融“双向”路演活动。优化完善产业项目准入标准,积极鼓励“以科技论英雄”,探索设置技术、人才、品牌、创新等“软指标”,不断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局)
六、优化创投环境
16. 优化商事环境。优化完善创投机构注册、设立流程。探索建立创投机构“白名单”以及“绿色通道”制度,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支持符合条件的QFLP试点机构在浦东开展资金跨境双向流动,支持创投主体发行创投专项债券,支持试点企业在境内开展循环投资,引入境外资金设立人民币创业投资母基金,拓展创投企业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
17. 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强化全链条保护,探索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落实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著作权快速登记等改革举措,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为技术转移、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建设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制度。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责任部门:区知识产权局)
18. 聚集创投人才。用好用足浦东“1+1+N”人才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区优势,注重培养本土创投人才,大力吸引国内外创投人才来浦东发展。(责任部门:区金融局)
19. 营造科创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定期举办浦东创新投资论坛,推出具有影响力和显示度的创投大赛,促进行业交流研讨,营造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创投氛围和文化。优化对国有创投企业的评价机制,提高对前端早期、要素市场、产业平台类投资回报率的容忍度,培育创业者敢干、投资者敢投的创投土壤。(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科经委、区国资委)
七、加大政策支持
20. 优化国有创投管理机制。完善资金保障,强化激励约束,探索符合创投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投管理机制。鼓励国有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提高风险容忍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试点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21. 落实创投机构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给予综合贡献奖励和突出贡献奖励。对重点创投人才给予人才奖励。完善创投人才综合配套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引进人才给予落户便利和租房补贴。(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22. 拓宽创投机构募资来源。支持创投机构在浦东募资,加大对创投机构的资金支持和合作力度。支持QFLP试点机构在浦东开展双向流动,拓宽境外资金境内支出范围。拓展创投机构海外中长线资金来源,引入境外资金设立人民币创投母基金。(责任部门:区金融局)
23. 完善创投退出渠道。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作用,积极完善创投基金份额评估及流通转让机制,积极发展S基金,提高市场流动性。发展壮大专业化并购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倡导长期投资理念,研究制定对专注于长期投资的创投机构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支持的政策。(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八、落实保障措施
24.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浦东新区创投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强动态评估,及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科经委、区国资委)
25. 提高监管效能。建立与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引导创投企业开展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区金融局)
26. 适时开展立法。积极发挥浦东引领区立法权的制度优势,对运行中的经验做法归纳总结,创新管理措施,适时开展立法,有效提供法治保障。(责任部门:区金融局)
本若干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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