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2313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规划〔2023〕0405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5-09

浦东新区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

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是法定程序,也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以及《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相关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结合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新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重大任务和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经验总结,对标“全市经济发展的领头羊、科技创新的主力军、高水平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坚持以“引领”标准、“王牌”担当,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已明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落实“该优化的指标要优化,该增加的工作要增加,该提速的项目要提速”要求,把评估成果切实转化为进一步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更好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特色优势,引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二、评估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系统、突出重点。以“十四五”规划“1+32+10”体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为基础,结合新区人大对规划中评的监督要求,发挥评估合力,全面评估各项规划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聚焦其中战略性、牵引性、标志性重点内容,深化中评成效。

二是坚持创新突破、引领示范。准确把握浦东新的历史方位和使命,及时吸纳中央最新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最新要求。善于担当作为、勇于自我加压,力争在更多任务上取得突破成果,在更多领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是坚持科学严谨、求真务实。完善评估工具体系,充分开展联合调研,加强部门对接,深入分析问题,客观反映规划进展。将评估结果作为下阶段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实事求是研提改进措施。

四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全面总结,为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做好前瞻研究,积极探索“十五五”前期重点研究方向,对浦东未来更长周期的发展提出建议。

三、评估范围和重点

1.评估范围。浦东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或两办名义发布的“十四五”区级专项发展规划(32个)和区域发展规划(10个)。

2.评估重点。以新区“十四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为基础,紧密衔接市级条线相关要求,对本领域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深入剖析发展短板和瓶颈问题,精准提出改进措施。各部门各领域尤其要对国家、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新区的内容进行重点评估(相关内容已在附件1、2中用星号标注)。

围绕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评估:(1)重大指标实现情况,对《纲要》20项重大指标及各领域规划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2)重大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新区在实施国家战略任务、引领区自贸区建设、强化核心功能、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国家、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新区的重大任务;(3)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评估规划《纲要》涉及的120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特别是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新区的重大项目,和市级部门确定的涉及新区的50项重大项目。

围绕区级各领域专项规划,重点评估:(1)实施情况,评估各专项规划重点指标任务进展情况,以及对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目标任务的支撑情况;(2)发展趋势研判,分析外部环境新变化、新趋势及其对新区的影响,及时调整政策的着力点和工作的发力点。

3.时间节点。按国家相关要求,中期评估涉及的指标数据,年度数据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12月31日,半年度数据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6月30日。中期评估涉及的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6月30日。

四、评估方法

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的要求,科学设计评估方法,加强评估形式创新。

1.统筹兼顾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既要综合评估“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指标、任务和项目的推进情况;也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题评估,增强评估的针对性。

2.统筹兼顾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既要对新区“一轴三带”生产力发展布局、“一区壮大”“三区加速”“四区跃升”等重点区域功能提升的实施成效开展评估;也要通过评估人口、产业等要素在空间的集聚情况,分析研究“十四五”重大任务、重大政策的实施效果。

3.统筹兼顾客观评估和主观评估。既要通过科学分析指标进展情况和趋势研判,加强成本效益分析;也要加强对推进规划取得的实际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等的主观评估。

4.统筹兼顾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既要坚持以自我评估为主,也要积极吸取“外脑”意见,委托研究机构、智库或专家学者等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中评工作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新区人大监督指导和新区政协参政议政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5.统筹兼顾国际对标和国内比较。既要注重对国际标杆城市的先进做法、案例或政策的评估剖析,也要注重和国内前沿地区的比较,为更好推动规划实施提供更多典型经验。

6.统筹兼顾一般方法和创新举措。在用好课题调研、专题座谈、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评估方式外,各部门可创新评估方法和展现形式,例如开展数据集成、热力图可视化分析等。

五、评估成果运用

1.研判指标任务调整。进一步对“十四五”规划指标及各项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做出判断,对完成存在困难的指标任务,在科学评估后审慎提出调降或调整建议;对完成趋势超前、展现引领性的指标任务,以主动自我加压姿态适当调高目标或增设内容。

2.指导工作推进落实。强化与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的对标分析,找到差距,提出对策;并注重剖析典型案例,以小见大,形成新的改革发展诉求和引领战略,融入各部门年度行动计划的滚动制定和落实。

3.扩大引领示范效应。强化对规划取得的进展成果、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坚持边评估边宣传,借助多种手段,及时向公众展示引领区自贸区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效。

六、任务分工

新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配合、具体落实。

1.《纲要》评估。各部门要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重点专题分工方案》(附件1)开展评估,形成专题评估报告后,送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在此基础上,结合总体发展环境、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评估分析,形成《浦东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按照程序上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2.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评估。各区级规划牵头部门要组织对相应规划(附件2)的中期评估,对新区《纲要》涉及的内容要进行重点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十四五”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方向及对未来长远发展趋势的研判等(评估报告框架模板参见附件3)。涉及指标调整的,需以专门章节对原因和调整方案予以说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后,应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送区发改委出具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并抄送区发改委。

在中期评估报告完成审定程序后,原则上应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并解读。

七、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

2月-3月,按照国家、市口径,经征求新区各相关部门意见,并与新区人大沟通后,制定新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确定评估重点专题。

2.调研评估阶段

4月,全面启动新区“十四五”中评各项工作,各部门根据相关分工和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推进评估。4月-6月,各部门结合重点专题,充分全面开展调研评估;6月-7月,各部门结合中评总体情况需求,对部分评估内容进行细化。

3.报告起草阶段

《纲要》评估:6月中旬前,各部门形成重点专题评估报告,送区发改委;7月中旬前,区发改委形成《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初稿),提交市发展改革委;8月底前,区发改委形成《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报送稿),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评估:6月中旬前,各牵头部门分别形成评估报告(初稿),送区发改委;8月中旬前,各牵头部门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后,形成评估报告(报送稿),送区发改委。

4.报送审议阶段

《纲要》评估:9月,区发改委修改完善《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经区委、区政府审核后,10月底前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评估:10月底前,各牵头部门根据反馈意见修改评估报告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同时抄送区发改委。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沿用新区“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架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并加强与新区人大中评重点监督课题的衔接,做好协调推进。

2.落实配套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处室,将中期评估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经费保障,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

3.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抓好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主动了解上级规划和同级相关领域规划,加强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进一步夯实新区各部门间信息交流的基础。

 

附件:

1.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重点专题分工方案

2. “十四五”区级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目录及部门分工

3. “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框架(模板)

4. 市级部门确定的涉及新区重大项目清单

 

 

浦东新区“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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