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740X0202200169 |
文件编号 | 浦民规〔2022〕3号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退役军人局、社会组织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9-26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养老服务机构:
现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
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促进养老机构疫后发展,提振行业信心,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上海市支持养老机构防疫情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浦东新区加快经济恢复迈出引领区建设更快步伐实施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向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抗疫补贴,按市级政策标准1:1叠加配比,即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对2022年3月以来本区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按照其实际收住老年人数,再以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养老机构补贴下限1万元,上限20万元。
二、对2022年3—5月份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养老机构中坚守岗位2个月以上的所有在岗员工,区财政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作用,引导社会各界为养老机构捐赠生活物资、防疫物资等,作为重要的支持和补充。
四、各街镇可以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大对养老机构各项支持力度,助力养老机构加快疫后发展,有序运营。
五、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25日,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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