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退役军人局、社会组织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9-26 |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浦东新区加快经济恢复迈出引领区建设更快步伐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区乃至全市上下、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推进行业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为缓解本市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中面临的阶段性困难,提振养老服务行业发展信心,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等先后出台了《上海市支持养老机构防疫情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民规〔2022〕6号)、《关于落实本市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2〕11号)。同时,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在上述措施的基础性上加大扶持力度,增加扶持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为帮助新区养老机构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促进养老机构疫后发展,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是向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抗疫支出补贴。主要考虑疫情期间,本区养老机构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构员工无法正常上下班,无法招收新入住老人,同时机构防疫支出、安抚员工支出等日益增加,各机构普遍面临经营困难。
二是向养老机构员工发放一次性人员补贴。疫情期间,养老机构的广大员工坚守岗位、任劳任怨,日夜奋战在抗疫一线,付出了巨大的辛劳,拟对在疫情期间(3—5月)坚守岗位的员工进行一次性补贴。
三是鼓励社会捐赠及引导各街镇加大支持力度。
四、其他说明
本《意见》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25日,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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