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推进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与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5-00813
文件编号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5〕2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3-04

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区农业农村委与区财政局根据区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要求,已制定了《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也制定了配套文件《浦东新区推进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与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5213

 

浦东新区推进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与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贯彻中央关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个水平,构建全域美丽和美浦东乡村振兴新格局,整合美丽乡村建设与管理资金,全力推进百村示范、百村精品、百村美丽建设行动,进一步规范相关奖补资金使用,根据《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2035年浦东新区现代化城区全面建成的总体要求和《浦东新区全域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8年)》,开展百村示范、百村精品、百村美丽三大行动,全面提升新区农村地区乡村建设管理与基层治理水平,努力形成全域和美乡村新局面。

二、支持对象与范围

(一)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开展全域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等乡村建设和管护的镇、村等管理主体。

(二)支持范围

1. 支持开展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以及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等创建工作。

2. 支持全域和美乡村建设,重点聚焦示范村、精品村、美丽村等创建工作。

3. 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重点聚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城中村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以及美丽庭院星级户创(复)评等工作。

4. 支持其他上级部门部署及经区委、区政府决策后实施的乡村振兴工作。

、管理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根据项目情况实行先建后补、预拨制和清算制等拨付方式,并加强资金拨付审核管理。属于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按照转移支付相关要求加强规范管理。涉及政府采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流程,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加强项目管理。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以及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以及全域和美乡村建设等,按项目清单化管理,严格变更调整等程序,加强验收评估。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落实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全域和美乡村建管机制,形成建设与管养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加强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对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与管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与管理项目资金作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重点内容,加强过程跟踪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者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更不得直接用于分配给个人。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附则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上海市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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