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推进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与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813 |
文件编号 |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04 |
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区农业农村委与区财政局根据区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要求,已制定了《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也制定了配套文件《浦东新区推进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与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3日
浦东新区推进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与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中央关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个水平,构建“全域美丽•和美浦东”乡村振兴新格局,整合美丽乡村建设与管理资金,全力推进“百村示范、百村精品、百村美丽”建设行动,进一步规范相关奖补资金使用,根据《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2035年浦东新区现代化城区全面建成的总体要求和《浦东新区全域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8年)》,开展“百村示范、百村精品、百村美丽”三大行动,全面提升新区农村地区乡村建设管理与基层治理水平,努力形成全域和美乡村新局面。
二、支持对象与范围
(一)支持对象
本办法的支持对象包括:开展全域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等乡村建设和管护的镇、村等管理主体。
(二)支持范围
1. 支持开展“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以及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等创建工作。
2. 支持全域和美乡村建设,重点聚焦示范村、精品村、美丽村等创建工作。
3. 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重点聚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城中村”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以及美丽庭院星级户创(复)评等工作。
4. 支持其他上级部门部署及经区委、区政府决策后实施的乡村振兴工作。
三、管理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根据项目情况实行“先建后补”、预拨制和清算制等拨付方式,并加强资金拨付审核管理。属于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按照转移支付相关要求加强规范管理。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流程,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加强项目管理。对“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以及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以及全域和美乡村建设等,按项目清单化管理,严格变更调整等程序,加强验收评估。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落实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全域和美乡村建管机制,形成建设与管养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加强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对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与管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监督管理。将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与管理项目资金作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重点内容,加强过程跟踪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者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更不得直接用于分配给个人。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附则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上海市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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