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024697770202100078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宣桥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宣府〔2021〕119号 | 发布机构 | 宣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关于印发《宣桥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府〔2021〕119号
宣府〔20 21 〕 119 号
关于印发 《 宣桥镇出租房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镇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
现将《 宣桥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 10 月 9 日
宣桥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祝桥 “8·6” 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 8 月 9 日新区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稳控社会火灾形势。宣桥镇即日起至 12 月 30 日,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所有居民小区、别墅、农村自建房等出租房。
二、整治重点
要坚持 “ 责任在末端落实、隐患在源头消除、防控在一线筑牢 ” ,督促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的层层落实,按照 “ 不发生、不亡人、不扩大 ” 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分类整治,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常态化防控机制。
(一)责任落实
1 . 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明确房东和房客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明确双方应遵守《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告知书》。
2 . 房东、房客与所在居(村)委要签订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3 . 居(村)委要按照《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承担消防工作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隐患
1 . 不发生
( 1 ) 可燃物。是否堆放大量与正常生活无关的可燃杂物;是否每个灶具使用超过 1 个( 15kg 级)液化气钢瓶或在地下室、疏散走道、楼梯间、居住房间储存和使用液化气钢瓶;是否违规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烟花爆竹等可燃易燃危险品;是否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放置在室内、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区域;可燃物与明火、电热器具、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等点火源是否距离过近。
( 2 ) 点火源。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是否在厨房以外区域使用明火;是否存在烟头乱扔现象;是否存在室内装修违规操作切割、电焊、气焊等作业;电表(总电源)是否安装电气保护装置;是否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是否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
2 . 不亡人
( 1 ) 安全疏散。是否存在无窗的居住房间,或在疏散走道、阳台、住人房间的外窗安装影响疏散救援的金属护栏、铁栅栏、防盗窗等;是否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在疏散通道和楼梯问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 2 ) 人员居住。出租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是否超过 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5 平方米;是否存在住宿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
( 3 ) 逃生自救。是否接受过居(村)委的上门消防宣传教育;是否参与过居(村)委组织的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演练;多层出租房的二层以上是否在房间配备缓降器、软梯等辅助逃生消防器材。
3 . 不扩大
( 1 ) 防火分隔。是否在房屋内采用木板、泡沫夹芯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分隔;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其他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
( 2 ) 火灾预警。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 10 间以上或者出租屋(房)居住人数达到 15 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是否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 3 ) 灭火救援。是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是否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微型消防站是否制定针对性灭火救援疏散预案并开展演习。
(三)防控机制
1 . 居(村)委是否将出租房纳入日常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的范围。
2 . 居(村)委是否动态更新掌握辖区出租房建筑情况、入住人员等基础信息情况。
3 . 居(村)委要与镇相关部门建立出租房发现、督改、移交、抄告、核查、销账等综合治理协作处置闭环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摸清底数。 要因地制宜,发动派出所、综治、网格、居村委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部门、单位,齐力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对照市住建委下发的《浦东新区涉人员密集场所的农民自建房底数表》(附件 1 ),明确职责任务,倒排时间节点,逐一进行核查,摸清辖区内涉人员密集场所的农民自建房以及其他出租房的底数清单,逐一填写《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 2 )和《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附件 3)
(二)健全管理机制。 要建立出租房屋的管理标准,明确管理主体、管理职责;要督促房东、房客与所在居(村)委及时完成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的签订,出租房间达到 10 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 15 人以上的,要督促房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根据标准在安全上加大投入。要将出租房纳入基层综合治理网格化排查范围,建立 “ 一户一码 ” 分色分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镇出租房数据库,有效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关停机制,切实将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三)加强联勤联动。 镇消委办要牵头城运中心(应急中心)、派出所、惠南消防大队、市场监管所、城管、城建中心(房办)等部门,建立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协作处置机制,完善发现、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等协作处置程序,联勤联动、协同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各类行政执法资源,持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督促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形成闭环管理,全力整治确保 “ 隐患清零 ” 。对确实难以推动整改的或反复回潮的隐患难点问题,应逐级上报提请共同研究针对性措施。
(四)广泛宣传发动。 要深入分析属地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与住房供需匹配实情,把出租房消防安全列入安全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媒体平台、户外视频、社区报栏等宣传载体,以案说法、以案说防范,结合防疫工作通过走街串巷流动广播,组织社区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站、村委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逐户尤其是上门告知、张贴告示、定期推送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识等形式多管齐下,广泛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各居(村)、派出所要在 10 月 25 日前将《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 2 )、《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附件 3 ) 和阶段性工作小结报送至镇消防委办公室, 12 月 25 日前报工作总结,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加强沟通协调。(联系人:邵春辉,联系电话: 58181035 )
附件: 1 . 宣桥镇涉人员密集场所的农民自建房底数表
2 . 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表
3 . 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
宣桥镇党政办 20 21 年 10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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