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1627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07 |
浦府办〔2021〕2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浦东新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00年以来,浦东新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经过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坚持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源头预防、结构优化、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当前,上海正处于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建设美丽上海的关键时期。浦东经历了三十年的高速发展,生态资源和环境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浦东新区绿色发展能力,推进打好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倍增计划、金色中环和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订《浦东新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以及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打好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和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攻坚难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浦东新区应为建设成为上海“五个中心”和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风貌的核心功能区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的稳定改善。
(二)基本原则
突出绿色发展,更加注重源头防控。不断推动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科学布局、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已有试点项目在转方式、调结构、增动力中的积极作用,逐步从点到面推广,形成规模,注重创新模式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题及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浦东新区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改善市民周边的人居品质,为公众提供更加多样的生态公共空间,创造更优质、更安全、更通畅的环境,提高城市吸引力和人民群众的归属感。
坚持质量核心,坚持科学系统治污。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提升为主线,坚持系统思维,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生态等治理保护,强化各生态环境要素的综合协同。
坚持改革创新,强调共建共治共享。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持续推动环境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构建基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新型环境治理模式,最大程度发挥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协同治理效应,提升城市环境治理体系信息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推动形成全社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和功能稳定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国、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提升到55%左右;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率稳定在85%以上。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耕地和污染工业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碳排放强度、用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
——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9%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以上,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分别降低5%;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
——生态安全格局持续优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为目标的生态空间网络,逐步确立以“四化四提升”为引领的各区域景观风貌特色格局。聚焦重点生态廊道,立足持续提升生态空间规模品质,系统推进绿地林地建设。生态空间质量和功能整体提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高标准、高水平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区域协作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初步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水环境保护
以“人水和谐”为目标,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持续开展骨干河湖水系建设,推进河湖生态治理,优化水资源调度方案,做到城乡统筹、区域联动、系统保护,加快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网水系,逐步恢复水生态服务功能,补齐污水污泥基础设施能力短板,进一步提升河湖水质,巩固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地表水水质保持稳定改善。
(一)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水泥气同治”的原则,大力提升污水和污泥处理处置效能。完成郊区海滨污水处理厂、临港污水处理厂二期等扩建工程,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至60万立方米/日。启动建设御桥路、航城路等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完成海滨污水处理厂永久排放管工程,确保浦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运行。持续推进雨污水泵站水质监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监管。
(二)着力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总结临港国家海绵城市建设79.08平方公里范围试点经验基础上,到2023年,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全域范围内实现建成区达标面积占比30%的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土地出让(划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项目,结合区域和项目实际特点,以及雨水调蓄和初雨控制目标要求,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更具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施行“分级分类分片”管理。
推进初期雨水治理。新建龙阳雨水泵站工程,完成龙阳雨水泵站和项目配套初雨调蓄池。
(三)加强河道综合整治
开展河湖生态治理。加强河道底泥监管。推进三八河、吕家浜、川杨河等5.27公里骨干河道整治。推动泐马河(老里塘—出海闸)综合整治工程(含新建出海闸)。推进实施惠南镇、张江镇等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建设,逐步形成“河湖畅通、生态健康、清洁美丽、人水和谐”的高品质生态清洁小流域。
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完善一类水污染物和重点单位在线监测,推进水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三、大气环境保护
强化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重点聚焦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产业和交通领域为重点,统筹能源、建设、生活等领域,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一)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科学实施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推进关停高桥石化自备电厂。
(二)深化VOCs污染防治
开展新一轮VOCs排放综合治理。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及有机液体储运销、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六大领域24个工业行业,4个通用工序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一厂一策(2.0版)”综合治理。全面加强企业VOCs治理,到2023年一般企业削减5%。持续推进建筑领域VOCs治理,逐步淘汰溶剂型建筑涂料。做好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重点行业储罐油气回收专项整治。探索固定源环境监管新模式,开展VOCs、餐饮油烟等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持续推广新能源车,到2023年,公交、巡游出租、通勤、环卫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充电设施及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加大老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力度,基本完成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淘汰。对浦东新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已标注的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进行核查,年度核查率应达到80%以上。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管,加强在用尾气排放车执法监管。
强化港口船舶及机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快低压岸电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到2023年,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80%。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管,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登记,完成年度监测抽测数量。
(四)持续深化社会源整治
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与文明施工联合执法,拆房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所有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现象的联合查处力度,严禁车辆偷倒渣土、垃圾行为。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机械化的作业能力。到2023年,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6%以上。更新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自动站点设备,对运行超过10年的空气站点设备进行全面更新。
持续加强社会面源管控。推进汽修行业达标整治,采用低挥发性汽修涂料。强化油烟气治理的日常监管,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持续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加强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监督抽查,外环内抽测抽查比例不低于40%,外环外不低于15%。建立非法经营加油点整治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
四、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从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抓好源头防控,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元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落实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深入开展土壤监测
更新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开展典型地块监测。开展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地力与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完善耕地地力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出具耕地质量和土壤环境情况等年度监测报告。
(二)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
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园地保护力度,开展地力与环境质量双提升行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实施受污染耕地、园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加大严格管控类耕地、园地用途管控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网签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持续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林地分类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对符合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业生产条件要求的,建立复垦农用地管理档案,纳入农用地分类管理,探索生态型治理修复技术在复垦土地上的应用,持续推进土地减量化工作。
实施生态保育工程,加大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加强河道底泥、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的源头监管。健全农药(兽药)、肥料等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塑料薄膜回收和处置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农业生产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
健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制度体系。严格建设用地出让、划拨等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结合土壤污染集中治理修复基地模式,探索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开发建设”试点。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调查评估—修复—再利用”的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制度,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用地污染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对已发现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堆放点)开展排查和整治。
(四)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体系
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强企业内部加油站点长效监管,开展公交、物流、搬场等运输行业,以及码头等内部加油站排摸。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等建材行业、渣土运输行业、工业企业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开展报废污染源调查监测井、矿井、钻井、地下水监测井、水文地质勘探井等排查,督促报废井所有者封井回填。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引领,以“资源化、减量化、协同化”为核心,推进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努力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和结构性矛盾的短板,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升行业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整个行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一)提升垃圾综合治理能力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严格执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强化监管、规范、考核等形式稳定固化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态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以上,分类达标率不低于95%。持续完善约束为主、激励为辅的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全面实现源头分类投放点建设标准化。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在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环节均有实质性进展。建立商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减量及回收机制,提高包装物减量及回收使用率。加大净菜上市工作推进力度,降低湿垃圾产生量。倡导光盘行动、适度点餐,并将落实情况作为餐饮服务单位文明创建的指标体系。不断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规范作业水平,加强对生活垃圾收运、中转作业监管,强化监督考核,防止跑冒滴漏,维护车容车貌整洁。
完善生活垃圾转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浦东新区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3000吨/日)建设;新建陈行生活垃圾分流转运中心;完成25座小压站维修改造。
提升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监管能力,保障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平稳可控。加强对中标运输单位监管,强化城区及各镇备案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所监管,督促提升资源化设施运行水平。
(二)完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活动。建立健全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定时定点收运体系,解决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瓶颈。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审核备案,开展危险废物重点单位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执法检查。到2023年,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和年度申报。
六、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绿色环保等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
(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持续推动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钢铁产能,推进炼焦、烧结等前端高污染工序减量调整,降低铁钢比。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压减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低端加工型、低效用地型等一般制造业企业。
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改造。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要求,推动重点园区及企业加快“四绿”创建和申报,提高企业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废物资源化等绿色化水平,树立一批标杆单位,引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继续构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位一体”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临港装备区创建绿色示范园区;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围绕电子、汽车制造等行业,推进绿色示范供应链创建。到2023年,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成。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四个论英雄”的发展要求,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引导企业向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集聚,促进浦东新区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
有序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结合上海市化工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工作要求,重点推进规上化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区三年累计推进30家企业清洁生产改造,促进企业落实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管控、过程治理、末端处理等多维度改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规范企业节能环保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强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
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改造。扶持环保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一批节能环保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加强锅炉执法力度,不断完善锅炉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七、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
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为核心,以农业绿色生产、农村生态宜居为导向,重点打造生鲜蔬菜产业片区和品牌瓜果产业片区,推进农业产业模式生态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农村人居美丽化。
(一)持续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
开展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场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粪污还田利用过程监管,完善粪肥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和装备支撑,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到2023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
加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实行水产养殖分级、分区管控措施,明确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及标准,试点推进循环水养殖模式,推动水产养殖投入品全过程管控。通过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等措施对水产养殖场进行养殖尾水处理,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全面达标排放。开展水产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上海市浦东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中规划保留的水产养殖场实现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达70%以上。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粮食自给率的前提下,持续推进耕地轮作休耕,扩大绿肥种植面积。转变施肥方式,调优肥料结构,鼓励应用配方肥、缓释肥、水肥一体化、长效氮肥、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品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缓释肥应用面积达到3万亩次,计划每年巩固蔬菜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3200亩次。大力推广机械化种植同步侧深施肥技术,减少化肥表面流失,全区完成同步侧深施肥作业面积达3.45万亩。持续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计划每年巩固2万亩。推进高效植保机械应用,优化、指导高效植保作业机械的配置。到2023年底,自走喷雾机、无人机植保作业覆盖率达80%。
加强臭气和氨排放控制。结合“绿色田园”建设,推广应用肥料深施等种植业氨减排技术,减少化肥用量的同时提高肥料利用率,扩大种植业氨减排技术覆盖面。到2023年,农田化肥、农药总施用量分别下降5%。推进和实施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氮肥施用等重点农业源主要排放环节氨排放监测监控。
(三)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推进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开展生态循环示范镇、示范基地创建。到2023年,完成2个示范镇、8个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围绕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等方面,加大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标准研制。到2023年底,完成标准预研制10个以上。每年推广6万吨商品有机肥应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提高农业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回收率保持在100%,年处置率达到100%。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多种离田利用途径并重的多元利用格局,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给予政策扶持。到2023年粮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推进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建设园艺场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全区蔬菜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蔬菜园艺场蔬菜废弃物堆肥自用基本全覆盖。建立以镇为单位的农膜和黄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和黄板全量回收。
(四)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推进以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开展农村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推动中小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体系全覆盖。不断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湿垃圾就地处理。加快完成农村公厕提档升级。到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能够涵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五)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夯实农村环境监测体系。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开展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地表水水质监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监督监测,并将监测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农村水体、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排放的跟踪监测。
提高农业农村环境服务水平。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精细化管理,以可视化、信息化手段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试点水产养殖物联网模式,通过在线监测技术实时监测生产、排放环节的各项指标,构建一站式的环保管家服务;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装备,结合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强化农村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法监管,加快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
八、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持续提升生态空间规模品质,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绿地、林地、湿地建设和保护,为公众提供更加多样的生态公共空间,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推进绿地林地建设
推进生态网络空间建设。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实施造林,完成林地生态抚育1000亩。
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完善由国家(级)公园、区域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乡村公园)为主体,口袋公园为补充的城乡公园体系,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完成三林楔形绿地95公顷,三林外环外生态绿地20公顷,碧云楔形绿地10公顷。
拓展公共开放生态空间。依托新建单位绿化的规划设计和既有单位绿化的拆墙透绿工程,推进单位绿化开放共享,形成“小、多、匀”的街心花园布局。优化树种配置,全力打造三季有花、秋色烂漫、自然野趣的“上海花城”。到2023年,全区建成15个街心花园,完成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绿化美化。强化立体绿网建设,利用围墙、屋顶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新增立体绿化面积15万平方米。强化实施骨干绿道网络和特色道路建设,三年累计建设绿道75公里,其中骨干绿道30公里,建设3条绿化特色道路。完成大治河(航头镇—老港镇)(北侧)和S32生态廊道建设共950亩。完成张江科学城绿化专项规划研究和编制。
(二)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着力构建责任明晰、保障有力的湿地总量管控制度体系。重点推进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南汇嘴生态园(先行启动段)建设项目,完成先行启动段12公顷绿化建设。建设临港顶尖科学家社区生态绿心,总面积约12.6公顷。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建立完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监控网络。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每年放流水生生物总量不少于300万尾。开展长江禁渔行动,提升渔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加强长江口水域非法捕捞整治力度,构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长效机制。
九、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
以实现近期碳排放达峰为目标,以节能增效为主要手段,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一体推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一)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项目。开展工业、通信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进30家重点企业进行能源审计,推广宣传节能先进技术应用。鼓励企业积极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建设,审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30个。
(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系建设
持续深化和推进低碳示范区建设,含低碳社区、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示范区建设等。开展一体化示范区零碳试点示范,推广实施区域碳普惠试点工作。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开展碳中和试点研究。
十、河口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陆海统筹、流域区域联动,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一)规范沿江沿海排污口管控
严格执行沿江沿海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海滨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二)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对江河入海污染物、陆源排污口、海水入侵水质监测;对九段沙自然保护区海水水质监测以及近岸海域遥感监测。
十一、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
着力推进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技术产业体系和新兴增长点,健全资源节约集约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聚焦“效率提升”,全面提高全社会资源利用水平。
(一)强化循环经济示范引领
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持续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探索实践园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管理创新模式,提升园区生态创建特色和综合治理能力,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建设完成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大飞机园、“东方芯港”新片区集成电路综合性产业基地、临港制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逐步形成具有“一园一特色”的生态产业园区推进体系,助力园区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提升全社会原生资源利用效率
完善提升“两网融合”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引入等多元方式完善布局可回收物资源利用产业,修复和维持低价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再利用体系。
(三)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完善慢行设施,不断提高绿色出行比重,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力度,如促进轨交、非机动车、公交通行占比。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在餐饮、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持续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厅、绿色医院等重点领域绿色创建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依托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各类环保科普、宣教活动。开展声环境质量调查,重点研究交通噪声影响下的声环境污染水平、已采取的降噪措施情况及降噪效果,科学合理制定交通噪声治理对象和对策。
十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保障机制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
(一)完善机制体制建设
健全浦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滚动实施机制,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完善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完善督察整改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和督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平台,加强部门协同和条块联动。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委办局、管理局、街镇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任务,强化条块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科技支撑
进一步提升市场经济政策在生态环境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财政、税费、生态补偿、环境第三方治理机构建设等制度,更加注重经济政策的完善、政策手段组合优化调控,增进政策调控功能和实施效能;以推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健康、污染风险和生态功能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完善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环境科技支撑力度。
(三)健全智慧监管能力
推进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有序推进大气常规污染物网格化监测,推进传感器设备在街镇的建设和使用;构建由标准站、微型站和移动监测车组成的覆盖路边、机场、港口的综合立体交通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固定源走航监测,探索产业园区特征污染立体式和网格化监测;完成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全覆盖监督精细化管理;加强浦东新区卫生系统监管和港口码头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强化智能场景开发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的监测预警、执法监管和处置应对的能力,提升精准治污、精细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智慧环保管理水平。完成5G移动通信基站辐射监测标准的贯标建立,并根据新标准进行监督监测。
(四)推进社会共治共建共享
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完善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畅通渠道,搭建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各类新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让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环境保护责任。在工业园区、街镇和重点领域,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等街镇(园区)基层环境治理试点示范,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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